物业投标书

一、物业投标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就某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业主)委托某物业服务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某物业服务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建设地点:北京市。
(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应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近三年内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经理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他主要人员均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对同一标的物提交一份报名材料。若发现重复报名现象,将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