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人们,谁懂啊
写这样一篇文章的想法萌生已久。 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越来越多人流行给自己贴上“左”、“右”的标签,结果不可避免的,开始兴起了一种轻视理论的思潮。 类似这种情况,其实历史上发生过很多次,一种先进思想随着传播的扩大,不可避免的因信chengyi,人员越来越良莠不齐。 这些没有理论武装的人员,其实都是乌合之众,要么随着时间流逝热情消退,要么退化成右人,要么被人家的策略性让利轻易收买。 有人可能会说,这种情况是出于无奈。复杂的理论,大众理解不了,只有简化成意识形态,才方便传播。 我原本也是这么认为的,但后来改变了。 1822年,法国人涅普斯拍出了世界上第一张照片,整个工序相当复杂。然而仅仅一百多年后,拍立得就出现了。 几千年前的商朝,读写是高级技术工种,一个商朝刀笔吏恐怕做梦也想不到,其实99%的人都可以学会读写。 读写在商朝确实很难,因为需要在青铜上刻甲骨文。但后来随着纸笔的发明、语言文字的简化、生产力进步带来的教育普及,它的难度降低到绝大多数人可以掌握的程度。 所以说,“理论武装的必要性”与“大众对理论的接受能力”之间的矛盾,未必只能通过阉割式简化来解决,我相信一定有比阉割式简化更好的技术手段,能在“存其精华”的情况下,进行理论普及。 我写这篇文章,正是想要为这项工作出一份力。本文将在万字左右的篇幅内,把所谓的观念论,按我的思路进行一个阐释。权当抛砖引玉吧。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我们的一切认知,都是以“现象”为起点的——注意这并不是一种权宜之计,一些人可能是受谢林或者庄子的影响,以为认识世界有两条进路,一是从精神出发演绎出物质,二是从物质出发演绎出精神,选择了前者的就是哲学家,选择了后者的就是科学家。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事实上真正负责任的理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所谓的从精神到物质——只有彻底的以现象为起点,才能真正做到无预设。 为啥这么说呢?因为事实上一切都是现象,也就是说任何存在的东西(存在者),无一不是现象。你可以自己反思一下是不是如此。 严格来讲,甚至不能说我们的理路是“从精神到物质”,因为“物质”这个概念本身,无论我们如何定义它,它都不过是一个“想法”罢了,而想法做为一个能被第一人称体验到的东西,显然属于现象。 类似的,“从…演绎出…”这种认为事物有“涌现性”的想法,作为一种假说,同样是能被第一人称体验到的东西,因此也是现象。 更进一步,甚至连“你”、“我”也是现象。很多人受笛卡尔“我思故我在”或者庸俗科哲的影响,会认为一个有思想能力的“我”一定是先验存在的,或者至少是跟“现象”平级的,否则无法解释“谁在思想”的问题。 可是,凭什么认为“思想是一种活动,需要有个‘思想者’去承担”呢?这显然是一个预设,而且这个预设作为一个命题,显然是综合的。 因此,笛卡尔的“我思”,就像“物质”一样,并不足以做为知识体系的起点,而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现象而已。 相信已经有读者注意到了,但我还是要明确说一下:“现象”不仅包括通常所谓的“感官经验”,同时还包括所谓的“知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例如,你现在看到一块发亮的平面,上面有各种纹路,这是感官经验。你意识到这显示的是白纸黑字,是关于哲学的文章,这是知性以及理性认识。而这整个过程中的“第一人称体验”,都属于现象。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从精神出发推演物质”和“从物质出发推演出精神”这两种表述其实都不正确,因为世界并不是二元的,而是只有现象。 讲到这可能有读者要质疑了,凭什么说世界上只存在现象?就算感官经验、知性认识、理性认识这一过程中的第一人称体验都是现象,那这也只是认识论层面的事情而已啊,而“世界上只存在某某”这属于本体论层面的事情了,这不是把认识论和本体论混淆了吗? 想要回应这个质疑,我们就得从头说起了。 首先,我们要介绍一个形容词以及副词——绝对。哲学家非常喜欢追求“绝对”,就像物理学家喜欢追寻各种对称性一样。那么啥是绝对呢?其实就是“无条件”。“无条件投降”就是“绝对投降”,“绝对知识”就是“无条件成立的知识”。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我”不足以作为知识体系的起点,也就是说如果要把知识体系当做一个故事从头讲起的话,不能一开始就有“我”。 我上文中使用“第一人称体验”这个词,也是为了便于大家理解现象是指什么,并没有预设一个“我”的意思。 那么这个故事该如何开头呢?什么东西是毫无疑问一开始就存在的呢? 通过之前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了,是现象。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一下,一是这里所谓的“一开始”,是逻辑上的而不是时间上的,因为“时间”也跟“我”、“物质”这些一样,只是一个具体的现象罢了,我们不能预设它。 二是,可能有读者还是转不过弯来,不明白没有“我”何来现象……这么说吧,一来,如前所述,“有体验者才有现象”这种想法是毫无根据的预设。另一方面,你之所以认为有“我”,是因为你“体验到了”现象,并且觉得必须有体验者才有现象——显然“有体验能力的我”的存在是一个推论,其在逻辑上是后于现象的。综上所述,在故事的开头,我们必须接受现象的莫名其妙的存在。 至于这个莫名其妙首先存在的具体是啥现象,那是后话了,我们现在要说的是,“莫名其妙”不等于“绝对”。 为啥这么说呢?因为我们都知道,现象这东西,它不是一帧永恒的,而是变动不居的。 例如你看看窗外摇曳的树枝,或者马路上汽车驶过……这种现象更迭如流的感觉,就是所谓的“时间体验”,而这种“体验”本身,也是现象。 要强调的是,并非只有天上鸟飞过这样的景象才是现象之流,即便你面壁静坐,可你的“注意力”从墙面转移到墙角,这显然也是现象更迭。或者举个更深刻的例子,饥饿的感觉本身——你原本感觉很饥饿,但通过进食缓解了,这也是现象更迭。 时间现象非常重要,因为它的存在说明这个现象之流中更迭着的“每一帧”现象,都不是绝对存在的。绝对就是无条件,无条件存在的东西是无法被否定掉的。 也就是说,现象之流中的每一帧现象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都是需要理由的。 可能有人要问了,什么是“存在”?英文的“being”对思考这个问题很有启发性——存在就是“是ing”。但这里的ing形式不是表示现在进行时,而是表示主动,也就是说存在就是“主动是”。 仅仅这样还不够。“是”是一个二元谓词,即便主动化了,也只是一个一元谓词“主动是( )”,必须把空填上才算具体的存在者。 什么能填这个空?答案是确定性(determination,又译作规定性)。 那么什么是规定性?就是“你”“体验到的”现象所直接呈现的,可描述的东西(你可以仔细体会一下,就拿此刻你眼前的景象来说,它所直接呈现的是什么)。但这个东西实际上就是现象的全部了,毕竟现象主打的就是一个直接。 (关于直接性。康德主义者可能会说,现象是感官在外物刺激下产生的,是滤镜的产物。能说出这种话说明还是没有理解什么叫直接性。现象是直接的,就是说现象——或者说现象的样子,两者是同一的——才是你真正敢确定的东西,而什么感官、滤镜、脑产生意识这些,都是后话。事实上我们的科学理论也都是唯象的,都是在用现象说明现象。) 硬要举例来说的话,“单位时间内输送的动量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与质量的乘积成正比”就是一个规定性,这个规定性如果能主动然,那就是引力了。 存在就是规定性的自我决定。这可不是什么古代泛灵论的残余,如果有人想质疑存在的主动性,请先质疑存在的客观性。 至此我们定义了存在和存在者,但似乎迎来了更大的问题。 不知你发现没有,上面的例子中,我明明想描述引力的规定性,但却不得不提到时间、距离、质量等等。这是不可避免的,原因就是我之前说的,现象之流中的某一帧(或一段)现象,单拎出来的话,都是有条件的存在,这种有条件性的具体体现就是,如果想要判断这一帧现象所直接呈现的东西,必须提及这一帧现象所直接呈现的东西之外的东西。 日常体验中的现象也不例外,例如此刻你眼前的画面,如何描述?终究是要有一个坐标系来判断位置,然后用一套颜色标准(如RGB)来判断各个位置是什么颜色。 因此我在下文中将用“判断”一词取代“描述”。 讲到这可能有人要问了,你前面不是说现象所直接呈现的东西,就是这个现象的规定性吗?那为啥现象是直接的,判断出来的规定性只是一堆符号呢?判断出来的规定性为啥不主动然呢? (这里要强调一下,判断出来的规定性虽然不是所判断的现象,但这堆符号本身也是现象。这应该很好理解,画虽然不是所画的景象,但画本身也是个景象) 确实,试想一下,假如你有超强空间感和如同色值吸管一样的眼力,你记住了某时刻你眼前的一幅景象的每一个细节,然后把它讲了出来或者画了出来,你判断的现象能因此复现吗?不能,毕竟你不是神笔马良。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像上述这种判断方式(看见一个酒红色,然后用红144绿0蓝33判断它),并没有真正把现象的规定性完整给出,我们遗漏了现象的有条件性——判断像素位置,判断颜色,最终得到的是一幅静态画面,但实际上该景象是流变中的一环,这种环节性同样是它直接呈现的东西,但你没有判断出来。 这里可能不太好理解。如前所述,现象是变动的,这意味着单独一帧现象是有条件的存在,如果你非要把一帧现象单拎出来,它作为存在者当然也有它的规定性,但这规定性注定不是它自己的充分必要条件(因为一帧现象本身就是不绝对的),所缺的就是主动然起来的理由。 你可能想到了,既然判断一帧现象不能得到所判断的现象,那判断一段总能了吧?能不能先不论,判断“一段现象”这个方案本身有个问题,就是预设了不只存在当下。注意,“时间体验”并没有预设不只存在当下,因为“现象是变动不居的”这种体验确实存在,它是个现象。但如果你想判断“一段”现象,那就需要证明当下这一帧规定性之外确实存在其他规定性。 证明如下:当下这一帧规定性是有条件的存在,这意味着在它之外有它的根据,所以并非只存在当下。 看来“判断一段现象”这个方案至少是可操作的。其实现代科学一直以来所作的,就是在“判断一段现象”。人们一开始只是想判断日常现象,但做起来之后人们发现,如果只判断感性直观到的东西(即眼前现象的规定性),一来没什么意义,二来也根本没法判断,于是化学家开始求助于“元素”、“当量”,物理学家求助于“公共时间”、“数学原理”,连画家也开始研究解剖了。 用手中的秒表研究眼前的自由落体、用记忆中的解剖知识画眼前的模特,这其实就是在“判断一段现象”,只不过所用到的规定性没跟眼前规定性“紧挨着”而已。 不难看出,所谓的“判断一段现象”,仍然是为了描述眼前的规定性,提及另外的规定性。本质上跟用RGB判断眼前的颜色没区别。 结果就是,我们虽然解决了眼前一帧现象条件不充分的问题,但这只是把问题拖延了而已。就像我问0.5是什么,结果你回答0.5就是4/8一样,那4又是什么呢? 那么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判断方式呢?并没有,只要是判断,终究是用规定性说明规定性。 这意味着我们的判断必然陷入这样的情况:想判断a,于是提及b,然后为了判断b提及c,为了判断c提及d……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首先我们定义,A和B之间有提及关系,当且仅当判断B需提及A,或者判断A需提及B。 那么,假设我们有一个会分身的蜘蛛,令其以你眼前的规定性为起点,沿着提及关系扩散到每一个相邻的规定性,不断扩散直至扩无可扩,则我们的蜘蛛占据的,将是一个连通的规定性之网。 不难看出,这个规定性之网(或者说这个蜘蛛扩散的过程),是对你眼前规定性的一次彻底的判断,那么这个判断,能给出现象存在所需的条件了吗? 首先我们要说的是,上述这种扩散过程,其实就是“人类知识体系”完善的过程,提及关系其实就是蕴涵关系,不难看出,“判断B需提及A,并且判断A需提及B”就是“(如果A那么B)或者(只有A才B)”。 也就是说这个规定性之网,就是一堆“如果A那么b、B当且仅当d”组成的网络,不难看出,它其实就是“万物理论”。 如前所述,判断一个判断是否给出了现象存在所需的条件,标准是,所判断的现象有没有“成真”。时至今日,我们的科学如此发达,我们做到通过判断创造出所判断的现象了吗? 答案确实是没有,但并不像很多人想的那么简单。 当我们说通过判断创造出所判断的现象,如果“判断”仅指用语言道出,那当然是不可能做到的,但如上所述,如果是用绘画工具画出,那似乎就比空口说的效果更直观一些,如果是用现实的建材搭建,那效果就更逼真了。 事实上,“判断”本就不仅限于用语言道出,画出、搭建出同样属于判断。在此意义上,之所以说我们尚未做到通过判断创造出所判断的现象,只是因为我们的科学体系还不是万物理论(刨根问底还没有刨到底)。 等到有一天科学发展到了类似科幻小说所写的那种程度,可以对“宇宙规律”进行操作,那搭建森罗万象如同盖个房子。 你可能想问,画、搭建怎么能属于判断呢?这不是把认识论和本体论混淆了吗? 我们常说“现实”、“实在”、“实体”,那么“实”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都有过被墙阻挡的体验,敲一下你附近的墙面,手被墙阻挡,甚至手会感到反作用力……事实上,我们所谓的“实”,就是从这种体验里习得的。当然,这种体验不仅限于敲墙,还包括人被刀捅真的会死、没有钱人家真不卖你东西等等。 那为什么会有这种体验呢?通过上文的讨论我们已经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了——“体验”就是现象,问为什么就是想得到现象存在所需的条件。因此我们求诸科学知识体系就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例如,手被墙阻挡是因为手、墙表面有核外电子,电子带电荷,同性电荷相斥,导致手被阻。 那电子为什么带电荷?总有理论能作出说明,例如用弦的振动来说明。那为什么有弦?总有进一步的回答…… 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这种无限追问,而且始终是在用规定性说明规定性。 那么,我们一直追问下去,最终能得到“实”吗? 不能,因为在这个追问的过程中,但凡你发现一个新的规定性(例如你发现有东西能说明弦的来源),你就可以立刻说这个规定性不是“实”。这是因为凡是规定性能说明的东西,规定性自己就说明了(例如原子互相排斥是因为同性电荷互斥)。 忒修斯之船的规定性可以用木板的规定性来说明,木板的规定性可以用原子来说明,原子的规定性可以用基本粒子的规定性来说明……这样下去,有两种可能,一是最终规定性之网自圆其说,二是最终有一个不是规定性的东西给上述一系列规定性做背书。这个东西就是“实”。 “实”应该是“刺激-响应”的可靠性的根源,应该是“执行”规定性的东西,而不是现象、规律(二阶现象)这种可被追问的东西。 再举个例子,我们说“如果导线切割磁感线,那么导线内部会产生感应电动势”,那么是什么使得前件导致后件?你可能会说这是规律,那是什么在执行规律?“实”指的就是这个执行者。 也就是说,追问的过程,终究不可能抵达“实”。如果“实”存在,那它一定是不可知(超验)的,它应该是剥离了一切形式的纯质料,或者说纯载体。它与规定性之网之间只有单纯的执行关系。 你应该还记得,之前我曾说过:“第一人称体验”就是现象。规定性就是现象所直接呈现的,可描述的东西,也就是现象的全部,因为现象就是直接的。而所谓存在,就是规定性的自我决定。 在后来的讨论中我们也看到,这样的定义已经足以说明我们的科学知识体系,既足以说明现有的,也足以说明将来更完善的,毕竟所有判断都是现象互相提及。 可如果规定性之网有个超验载体,那我们就不能说存在就是规定性的自我决定了。接下来我要证明这样的超验载体不存在。 上文中我提到了一个关于蜘蛛的思想实验,蜘蛛以你眼前的规定性为起点,沿着提及关系扩散到每一个相邻规定性,最后蜘蛛扩散所占据的连通的规定性网络就是“万物理论”,其实这个万物理论跟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理论不太一样,因为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概念连成的网络,而是具体的有条件现象连成的网络。 因此,如果规定性之网能够主动然,那么它其实就是世界。如果规定性之网不能主动然,那说明世界是“实”在执行该网络。 世界,也就是黑格尔所谓的“绝对者”,是不需要向外寻求条件者,我们的存在证明了绝对存在者是可能(possible)的。同时也就是必然的,因为“无条件存在者是可能的”意味着它必然存在。 之前我说如果“实”存在的话,那它就是规定性之网的最终执行者,它本身是超验的。这一情况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实”与规定性之网是可以相互独立的。 什么叫“载体”?所谓载体,必须是可独立于被载的,就像木料之于“忒修斯之船”。如果世界是“实”在执行规定性之网,那就是说存在某种“实”和规定性之网尚未结合起来的状态,那么这一状态以及让它们结合起来的力量,就成了世界的前提条件,这与世界是绝对者矛盾了,届时你只能说这个未结合状态+让它们结合的力量才是世界。 二是,“实”虽说是“载体”,但就是不可独立于被载。不可独立,意味着不能换,也不能撂挑子,也就是说“实”虽然是规定性之网的载体,但这个“实”必须载这个网。同样的,这个网也必须由这个“实”来载。 注意我们在讨论的是可或者不可独立,一对娃娃亲夫妻终生未离婚不等于他们不可离婚。如果能说“不可独立”,那一定是存在某种理论上的原因(构造性的证明)能够排除更换或者撂挑子的可能性(能够证明出这个“实”配这个网的必然性)。 这意味着“实”与网之间除了单纯的执行关系以外,还有一层“契合关系”,这就与“‘实’是纯执行者”矛盾了 可能有人要问,我们是不是“缸中之脑”呢?就像《黑客帝国》中那样,超级电脑运行着一个虚拟世界,生活在虚拟世界中的科学家(实际上是缸中之脑)能通过科学探索得知超级电脑的存在吗?如果不能的话,那超级电脑+缸+脑不就是超验的载体吗? 能不能且先不论,我要说的是,“VR装置+脑”与虚拟世界的关系,根本就不是“实”与规定性之网的关系。 如果我是缸中之脑的话,那此刻我眼前这个书桌,就完全是VR装置+我的脑这个系统设定出来的。实际上我的任何所见和所想都是这个“VR装置+脑”设定出来的。 这意味着规定性之网被完全还原为缸+脑的运作,那规定性之网也就不成其为“网”了,因为规定性之间实际上没有任何关联。设想一下,如果你在电脑游戏中(注意是在游戏中,而不是在程序中,程序属于缸),你的队友中枪了和血从队友身上崩出这两个画面之间,有联系吗?并没有,真正的联系在程序中,在计算机中。 这等于说规定性之网并不存在,只存在缸+脑。那你就不能再管缸+脑叫载体了。综上所述,“缸中之脑世界”并不是二元的而是一元的,虚拟世界不过是缸+脑的涌现而已,这跟“‘实’-规定性之网”是有根本区别的。“缸+脑”属于规定性之网。 换句话说,“实”不存在跟缸中之脑假说并不矛盾。 至此我们证明了,世界不可能是“实”在执行规定性之网。所谓的“实”,不过是规定性的互相担保。规定性之网做为一个整体,可以“主动然”。 从这个结论可以得到很多有趣的推论,例如规定性之网就是世界这个现象所直接呈现的可描述的东西;世界就是唯一无条件存在的现象;万物理论不是规定性之网的模型(因为模型跟观测仪器一样,本身是一段现象,所以不可能模拟出规定性之网最关键的“主动然”,那它又怎么担得起万物这个名头呢); 讲到这你可能会问,凭什么说世界是现象呢?世界难道是完全可知的吗? 没错,世界就是完全可知的,这同样是“世界不是‘实’在执行规定性之网”的推论。世界不完全可知意味着什么?想想我们的蜘蛛实验,它从一个节点爬向另一个节点所通过的边,是提及关系,提及关系其实就是蕴涵关系。因此即便一个有条件现象所依赖的条件本身不是现象(或者说不可现象化),它们之间也还是有提及关系。 (关于提及关系就是蕴涵关系,有人可能想问,描述晚霞景象时提及“红”,这跟蕴涵有什么关系?什么是概念?晚霞->红、血->红、国旗->红,这就形成了一个星形图(形如Y、+的结构):晚霞->红<-血,同样指向红的还有国旗、朱砂等。这个星形图(注意是星形图而不是中心点)就是“红”这个概念。同时这个星形图是规定性之网的一个子图。) 如果世界不完全可知,那就意味着所谓的规定性之网,或者叫提及关系网吧,可以划分为两部分,一是规定性之网,二是不可知部分。 那这个不可知部分,其实就相当于“实”(是规定性之网的条件,本身却超验),根据“世界不可能是‘实’在执行规定性之网”,可得不可知部分不存在。 可能还有人要说,是规定性之网的条件不等于是规定性之网的载体,说不定有一个东西,对规定性之网有影响,但就是不可知,例如暗物质。 我要说的是,如果仅仅是像“脚踢球->球飞了”这样的条件关系,那么前件根本就不可能是不可知的(注意我所说的不可知是超验的意思),它就是规定性之网的一部分而已。暗物质根本不超验,我们能根据星系转速推断出它的质量占比,能根据大尺度结构推断出它的分布,这不就是它的现象化吗。 像暗物质、黑洞的内部、高级生物出现前的宇宙这样的东西,都并不超验,并不是只有闻到视界内飘出的味道才叫视界内部现象化,探测到它的引力效应就已经是现象化了。 在我们习惯的叙事顺序中,我们常说如果有暗物质,那么星系质量会更大,那么星系中的可见物质可以一个很高的速度绕核心旋转,那么我们可以观测到星系高速自转现象。 其实如前所述,“如果a那么b”本身就不是一个从a到b的单向关系,它意味着判断a需要提及b,并且判断b需要提及a。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如果a那么b”的成立都意味着“如果b那么a”也成立。例如“如果球被踢,那么球运动状态改变”意味着“如果球运动状态改变了,那么球被踢了”,前者是本体论的顺序,后者是认识论的顺序。 这同样适用于上面暗物质的例子,即“如果我们观测到星系高速自转现象,那么星系中的可见物质可以以一个很高的速度绕核心旋转,那么星系质量应该很大,那么有暗物质”是成立的。这是一个认识论的顺序。 要强调的是,这只是一个简化了的例子,实际上这个序列应该是以大量物理规律、数学定理作为中间环节写出的。另外关于“观测”,对河外星系的观测肯定不是用肉眼,因此这个序列中还应该有仪器作为中介——你可以把仪器理解为一段现象之流,被观测的现象是它的条件,使它更迭,“肉眼”真正观测的其实是仪器。 支持暗物质存在的不只有星系的高速旋转,还有“子弹星云”、大尺度结构等等,每一个都构成一个类似上面那样的蕴涵序列。还记得之前我提到的“红的概念是星形图”吗?星系旋转->暗物质、“子弹星云”->暗物质、大尺度结构->暗物质,同样构成了一个星形图,这个星形图就是暗物质。 有人可能会说,不对,这个星形图只是暗物质的概念。没错,但它其实就是暗物质本身了。 任何事物都是如此。支持银河系存在的“蕴涵序列”同样很多,a->b->存在银河系、c->d->存在银河系,构成一个星形图,这个星形图就是银河系。 不难看出,对于这样的星形图,中心节点可以省略掉,因为只要你知道a、b、c、d以及->是什么意思,那么“a->b->、c->d->、…”就完全定义了“银河系”。这个空心星形结构是规定性之网的一个子图。 前文说,蕴涵序列是以大量的物理规律和数学定理为中间环节写出的,其实物理规律、数学定理同样是星形图。规律是星形图好理解,银河系就是一个规律。这里着重解释一下定理是星形图。 数学研究的就是抽象形式的规律。基本的抽象形式,例如“1”、直线等,是星形图,这一点只要理解了“红”是星形图就应该很好理解。既然基本抽象形式是星形图,规律也是星形图,那抽象形式的规律无非是花瓣上开花,多级星形图罢了。 数学定理是多级星形图,那像暗物质、银河系这样以数学定理为分支节点的星形图就更是多级了。讲到这,你大概就能想象规定性之网是什么样子了。要强调的是,规定性之网不是树形图,因为同一个现象可能支持了多个规律,同一个定理可能在多处起作用,所以规定性之网是包含回路的。 讲到这你可能要问,暗物质是空心星形图,作为分支节点的数学定理也是空心星形图,那整个规定性之网不就没有节点了吗? 当然不是这样。并非所有节点都可以省略。之前我说规定性之网是一个规定性互相担保的网络,又说空心星形结构完全定义了其中心点,那么这个互保网络的信用归根到底来自谁呢?来自那些不可省略的节点,也就是自明的东西。 自明的东西,包括两种,一是感觉本身,诸如红的感觉本身、绿的感觉本身、饿的感觉本身等等。二是自然演绎系统的逻辑,如“a异或非a”、“如果a那么a或b”、“a,b那么a且b”等。 之前我提到蕴涵序列中往往要有仪器作为中介,肉眼真正观测的是仪器,这样说来似乎“肉眼所见”就是认识论顺序的起点。 “肉眼所见”、“肉耳所听”到的东西,就是感觉本身。也就是说红的感觉本身、饿的感觉本身这些东西,就是“暗物质”、“银河系”这些星形图的1度顶点。当然,站在整个规定性之网的层面来看,这些感觉本身并非1度,它们也是星形图(如前文提到的红)。 而自然演绎系统的逻辑,则是“数学公理”、“数学定理”这些星形图的1度顶点。同样的,站在整个规定性之网的层面看,自然演绎系统的逻辑也并非1度,它们也是星形图。与红类似,指向“a异或非a”的是它的实例们。 “红的感觉本身”、“a异或非a”都是星形图,那它们的中心点能不能省略掉呢?这是个好问题。之前我说它们是自明的,又说规定性之网这个互担保网络的信用来自它们,你应该也发现了,某种程度上,这些自明的东西就是“实”。 所以我的理论自相矛盾了吗?也不是。康德主义者可能会认为,感觉本身是不可描述的,你没法把感觉本身还原掉;“a,b那么a且b”已经是逻辑的公理,没法再进一步解释。但如前所述,蕴涵关系总是相互的,难道对自明的东西就例外吗。 红的感觉本身不是永驻的,饿的感觉本身也是可被缓解的,可见它们都是有条件的现象,自明却不绝对。 自然演绎系统的逻辑的条件是绝对者的分裂(analyzing),而感觉本身的条件,我们通常称之为实体,但实际上就是感官系统,也就是鼓膜、视网膜、神经冲动这一套东西,当然,都是作为现象的。 所谓实体,就是你假设它存在,但它现象化的似乎只是它的“一小部分”,像暗物质、视界内部、高级生物出现前的宇宙这些,都属于此列。 但实际上,真正不可知的部分,压根儿不存在。说起“不可知”,我猜有人会举“概率波坍缩的机制”做例子,我们知道,波函数坍缩的结果是真随机的,这意味着这个坍缩的机制一定是无规定性的,根据存在定义,无规定性意味着不存在。因此如果你非要说“概率波坍缩的机制就是不可知的”也可以,反正它也不存在。 还记得我之前说的“用建材搭建同样属于判断”吗?其实不仅用建材搭建属于判断,我们所有的实践,造也好、毁也好,都属于判断,也就是星形图的结构调整。 地上没有手机,我把手机放地上,造成了地上有个手机的现象,这跟神说“要有光”没有本质区别。因为如前所述,神也不可能是“实”,如果宇宙是神造的,那宇宙+神才是世界,也就是说神是规定性之网的一部分,所以说,“神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和“我把手机放地上,于是地上有了个手机”没区别。 那你可能要问了,把手机放地上这个“我”是什么?它凭什么能调整规定性之网的结构? 如前所述,规定性之网就是世界,世界上只存在规定性之网。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所谓的“我调整规定性之网的结构”,其实是规定性之网自行调整。 说到这你应该也看出来了,“我”的所作所为对规定性之网非常重要。事实上,“我”的所作所为就是规定性之网自我实现的运动。 之前我们说,暗物质跟它的概念其实是同一的——因为“实”不存在,暗物质的效应现象串成的星形图就是暗物质了。 由此我们就知道了什么叫“理解”:把自明的东西用蕴涵关系以某种方式串起来,就是理解。理解的就是这个串出来的概念。
到这一步,就可以讲一下辩证法和时间的关系了。 之前我们提到过现象之流,把现象之流在任意一处打断,断点就是一个有条件现象,有条件意味着可被否定。 问题是,“可怎样”不代表这个怎样一定实现。那么现象之流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 实际上,任一时刻你所体验到的东西,都是一个世界方案。它就是那一时刻的你。每一个这样的方案冒出来之后都会问自己:我绝对吗? 正是这一问推动了辩证运动。 当你是“‘红’”这个概念的时候,这个问题会一下子把你从“‘红’”推到跟“‘红’”相邻的某个节点。 当你是“球飞了”,这个问题会一下子把你从“球飞了”这个现象,推到跟“球飞了”相邻的某个节点。 这个推动的方向,既可以是顺着蕴涵箭头,也可以是逆着蕴涵箭头,因为你的记忆、你下一刻的所见、所想,都是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的。 在任一当下时刻,你并不能决定你回忆起来的东西是什么。你能回忆起你是迪拜王子吗?显然不能。 下一刻体验到什么、想到什么(你可以控制你的身体实施你想到的计划,但你无法控制你想到什么计划)也是你不能决定的。 可见它们都是异质性他者,也就是不在“你”这个子图中的规定性。 (真正在你的主观范畴内的,只有你当下在做的判断。例如你现在把手机放地上,或者把眼前这行字读进去。) 现象之流就是辩证运动,辩证运动就是世界在寻求自我实现。 世界是虚无能不能实现绝对?不能(默认状态凭什么是无不是有?);只有自明者的世界能不能实现绝对?不能(自明者都是抽象形式,不可能是绝对的);唯我能不能实现绝对?不能(你当下在做的判断是绝对者吗?)……大漠孤烟直能不能实现绝对?不能;长河落日圆能不能实现绝对?不能…… 那到底怎么才能绝对啊? 到这一步我们就可以讨论一下规定性之网何以绝对了。 只有真正的万物理论才是绝对的。怎样才叫万物理论呢?并不是能说明奇点来历,而是能说明自明的东西。具体来讲就是能说明绝对者为什么能分裂,以及感官系统是怎么生产出感觉本身的。 做到这一步意味着什么呢?如前所述,物理的可靠性是由自明的东西提供的,如果自明的东西又被基础物理说明,那就意味着认识论顺序和本体论顺序,头接尾,尾接头,闭合成了一个圈。 (有人可能会说,物理的可靠性来自可重复性。我要说的是,首先,“某某重复了”作为一种理性认识,属于现象。其次,你昨天看晚霞,红的感觉本身是自明的,今天又看晚霞,不但红的感觉本身是自明的,与记忆中昨天晚霞颜色相符,这种符合感本身,也是自明的。综上,“某某重复了”这个二阶现象的可靠性,来自自明的东西。) 这样一个圈必然是万物理论,因为它自己就能主动然,不需要寻求任何外部条件。 万物理论通过这种方式自我实现,而如前所述,规定性之网就是万物理论。 我们知道,规定性之网确实是绝对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真正的万物理论必然建成。 之前我曾提到缸中之脑,留下了一个问题,就是有没有办法设计一个实验验证我们是否是缸中之脑。答案是有。如果有一天我们已经把我们所在的这个宇宙从宏观到微观都研究透了,却依然无法用基础物理说明自明的东西,那我们就非常有可能是缸中之脑——说明不了是因为我们真实的感官系统不是如今所见的样子。 (这个思路也能用来证明“实”是可被单独分析出来的:如果主体在已经把现象界说明的相当好了的情况下,却解决不了“世界何以绝对”这个问题,那么主体就可以推想,存在超验载体。) 其实人的生活环境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缸”,当然它不像脑机插口那样通过模拟刺激达到建立游戏体验的目的,它主要是通过从小参与人的成长,塑造人的脑回路,也就是通过塑造人的响应模式来达到目的。 这并非坏事,其实人这个物种恐怕也只能生活在“缸”里,即便走出一个缸也必须再进一个缸。但缸是分好坏的,就像理论分好坏一样。 如前所述,如果我们是缸中之脑,那么“缸+脑+游戏画面”就是规定性之网。你应该也发现了,我把“缸”广义化了,其实把这种广义化贯彻到底的话,,“脑”完全可以算作缸的一部分,没必要单独列出了。 也就是说“缸+游戏画面”就是规定性之网。这里“缸”其实就是实体了,每一帧游戏画面都只跟缸有关,画面之间没有蕴涵关系,游戏画面可以完全还原为缸的规定性。因此,一个广义的缸就是规定性之网。 你可能会疑惑,如果脑属于广义缸的一部分,那缸的那些操作和刺激,作用于什么对象呢?这个疑问其实就是陷入了“无限驾驶员”问题——对高达的刺激是汇总到驾驶员身上的,响应是由驾驶员做出的,那驾驶员的驾驶员是什么?这种对终极反射核的追问是不可能有尽头的,这种终极反射核其实就是“实”。所以说“广义缸”就已经是规定性之网了,它是“主动然”的,缸的那些刺激不需要作用在什么被抛入缸中的对象上,或者说它自己就是对象。 现象就是现象,不需要有一个观者,戴着VR头盔意义上的感官,去接受外来刺激,从而产生现象。现象自己就在现。你的意识(包括你对“外物”的意识和你对“回忆”的意识),不过是一堆现象在开会。 之前我们论证了,万物理论不同于我们通常称为理论的那些东西,万物理论不是模型,也不是副本(否则万物理论的建成就相当于一个世界诞生,但却是以原型世界为前提条件的,这与世界是绝对者矛盾了),它只能是规定性之网本身。 也就是说,“建立万物理论”这件事,并不是单纯的脑力劳动,你不可能用语言把万物理论道出。由于万物理论就是世界本身,因此建立万物理论应该是把世界本身改造(这个“改造”应该是一种“计划的自我实施”)成这样一个缸,在这个缸中,唯一的无条件现象被你意识到,而这意味着摆脱时间,进入永恒。 而摆脱了时间也就摆脱了目的,摆脱了目的也就摆脱了“某某的意义是什么”这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