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历史认知,如今已经被现代考古给推翻了?
为何有人说大秦律法严苛?
对于陈胜吴广的“大泽乡起义”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这个《史记》中记载的第一次“农民起义”影响重大,我们在上学期间都应该学习过这篇文章,或许我们都曾经为他们揭竿而起而兴奋过。
至于陈胜吴广揭竿而起的原因,根据《史记》中的记载,当时正值秦二世时期,陈胜吴广作为屯长带领力役前往渔阳戍边,但在押送的路途中,却因为下雨从而导致了迟到延期。而秦法以严苛著称,没能及时地到达,按照当时的律法来说是要被杀头的。
于是陈胜这时站出来表示:我们成就大事反抗暴秦要死,因为下雨没能及时赶到也活不了,那我们为何不为了天下人反抗暴秦呢?在场的人经过考量、权衡利弊后选择了听从,之后便有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振臂高呼。正是因为大泽乡起义兴起的缘由,让无数人对于秦的印象是“苛政猛于虎”。
秦法真有那么严苛吗?
其实大秦的法律确实是十分严,大秦之所以能够吞八荒扫六合,不仅仅是因为秦朝独一无二的地理优势,和它自秦穆公起施行的依法治国与变法之道的执行是脱不开关系的,从商鞅立木取信以后,秦就一直遵循着贵族犯法与民同罪的原则,所以秦才能够保持其他六国所没有具备的秩序性与活力。但这种“严”是叫做严格、严谨,这种“严”与严苛是两种概念,两者并不能等量相论。
1975年的时候,我国新出土了一批秦朝的竹简,这批竹简上记录的正是大秦的律法,由于地下水的原因,出土的竹简并没有损坏太多,其中还有80多枚的万豪铸剑,而在上面分别收录了《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等原文,这些东西也让我们有幸见证了秦朝法律的“严”。
但其中收录的关于徭役触发的秦律条款,却和司马迁的《史记》中记载的颇有不同。按照里面的记载来看的话,秦律对于徭役迟到的惩罚是有的,但是并不会像陈胜、吴广说的那般会被杀头,而是类似于“罚款”的那种形式。
在秦律中记载,徭役一旦迟到三五天的情况下只会被斥责,迟到六天以上的会被罚一个盾牌,半个月以上的也不过是罚铠甲罢了,而且即便是耽误了极其严重的征兵也只过是罚两幅铠甲。除此之外,法规上还有补充条款,那便是遇到特殊的天气状况可以免除惩罚。
大泽乡起义可能存在的深层因素
那么秦律是这么书写的,按照这样的记载来看,陈胜吴广在当时即使是因为下雨失去了道路方向没有及时赶到戍边的地址,按照律例也可以被免于处罚,那么他又是为何说出这种误期会被杀头的言论呢?
要知道陈胜吴广并不是作为民夫,而是作为这支队伍的领头人,作为屯长的陈胜肯定对于秦律是有所了解的,但是手下的民夫却是不那么清楚,毕竟在秦朝通晓律法那是读书人和士大夫的专利,民夫们能够填饱肚子已经是极为不易,哪又有什么时间、精力去专门学习秦律呢?
这些人只能唯陈胜吴广说的话为主,他们说什么,自己就信什么,而在听到怎么都会被杀头的时候,这些民夫的心中自然是想拼一下的,这也就让他们最终在大泽乡揭竿而起,有了那句伐无道诛暴秦的口号。
如今这样来看,徭役失期很有可能只是陈胜吴广用来俘获人心的方式罢了,毕竟只有这样才会有人跟随着他们一起起义。而我们从《史记》中对于陈胜的一些具体记载,其实也可以依稀看出陈胜和吴广有这样高明手段。
在《史记》中,陈胜吴广将“大楚兴陈胜王”的布条塞入鱼的肚子中,还模仿狐狸的叫声来建立自己的威信,让更多的人相信陈胜就是改变暴秦的明主。有过这种先例的手段,陈胜会说出: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也就没什么不可能了。
而且会这样猜测,还有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陈胜一直都是一个有野心的人,一个当初能说出燕雀安知鸿鹄之志的年轻人,在秦朝刚刚平定六国的时候又怎会安心只做一个普通人呢?他一直都在等待着一个机会,一个让自己一飞冲天的时机。
而秦二世即位之后,六国的后代都在蠢蠢欲动,陈胜一直在期待着的机会,因为这场大雨而出现了。于是他就开始了自己的“表演”,之后成功起义。
当然关于这种说法,有些人还有另一种解释。那就是秦二世继位之后,秦朝的律法被他修改了,惩罚也更严重了。但是一直以来秦二世都是沉迷于犬马声色,修改律法真的是他不会关心的。而赵高也更在意手中的利益,秦朝的律法更改也是不会轻易去触及。
唯一可能存在的原因就是因为上面的人对下边的管制并没有重视,那些下级官员们变得开始随意草菅人命,不过这也只是猜测,具体的详情还要随着相关考古的进一步推进,历史真相或许才能浮出水面。
总结
不过无论是何种原因,有一点是我们都必须要清楚的,那就是秦朝的律法并不像我们心中所想的那么严苛,大泽乡起义的深层因素也不是我们所表面上理解的那般。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过去的求知欲愈发增长,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于古代的认知都是来源于《史记》等史书,通过前人的文字记载来见证古代王朝的辉煌与衰落。但是史料一部分内容也是后代史官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而写下来的,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考古研究,所以史书上的历史并不会有绝对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