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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与法治的区别

2022-06-09 08:40 作者:超风行者  | 我要投稿

思想之别:法家是古代社会封建阶级的产物,来源于“忠君”的封建思想造成服务对象只有君王,所有的手段的政治目的程度较强,“国富民弱”是常态,“愚民”是最终目标,“变法”是封建大地主的利益,维护“霸道”的工具;法治是现代社会“人本主义”思想的产物,在法律层面上“人人平等”(最终目标),服务对象是从上到下的整个国民,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德治是理论基础,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钥匙”

时代之别:法家是维护封建统治或君王神圣不可侵犯的身份定位,用法之人只能够仅限于君王一人的历史局限性,“严刑峻法”(人治社会)是自古以来的人类社会的历史悲剧(冤假错案的概率较大),具体体现于严重后果是“满门抄斩”或“责任连坐制”;法治的主动权利在己(合法的情况),与时俱进或变化发展是主要特征,是文明社会的进步体现,积极影响具有延伸性或后发性,法治社会的进程有参考文本(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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