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家是从社会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第三节 国家职能分为对内对外两部分
第三节 国家职能分为对内对外两部分
一、国家的内外职能决定于国家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统治和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机器。这就意味着,任何国家都是一定统治阶级的国家,都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国家。因此,国家的本质将具体体现为国家的阶级属性。从根本上讲,国家的职能就是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的。一个国家的阶级性质表明该国家的国体;一定的国体,必须通过一定的政治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政治形式就是政体。如果说国体和政体是表明哪一个阶级在国家中占统治地位和采取何种形式进行统治,那么,国家职能则表明统治阶级如何实现这种统治,如何维护和加强这种统治。所以,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的国家职能,不可能独立于一定的国体和政体而孤立存在,相反,它与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并受它们的制约和影响。从总体上讲,国家的本质将决定国家职能的性质、具体内容和实现方法。
第一,国家的本质决定国家职能的性质。任何国家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统治阶级执行国家职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为自身的统治利益服务。恩格斯说:资产者如不直接地、经常不断地控制本国的中央行政机关、对外政策和立法,就无法保障自己的利益。【1】阶级的性质,将决定国家职能的性质。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统治阶级执行国家职能所要达到的目标是控制和压迫广大的劳动群众,维护和扩大自身的统治利益。但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的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无产阶级执行国家职能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维护广大劳动人民利益,造福社会和人类,镇压少数人对社会和人民利益的破坏。不同阶级执行国家职能所能达到的目标的不同,决定了不同国家职能在性质上的差异。例如,就政治统治职能而言,“旧的国家,即使是由资产阶级共和国最优秀最民主的分子建立起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2页。
来的,永远不是也不可能是什么别的东西,而只能是资产阶级专政,是占有工厂、生产工具、土地、铁路的人的专政,总之,是拥有一切物质资料,一切劳动工具人的专政,而劳动者因为没有这些东西则处于奴隶地位。”【1】而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对资产阶级对少数居民实行镇压,同时,它又充分发扬民主,也就是使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参加对消灭资本主义的一切复杂问题的处理。”【2】再如,就社会管理职能而言,剥削阶级的社会管理所维护的是少数人的“公共利益”,恩格斯说,“资产阶级共和国就是资本主义生意人的共和国;在那里,政治同其他一切一样,只不过是一种买卖······。”【3】这种“买卖”政治,能维护什么样人的利益,是可想而知的。但在无产阶级国家,确立在财产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管理职能,所维护的确实是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到,在不同阶级性质的国家,国家职能的性质也是不同的。
第二,国家本质决定国家职能的具体内容。国家的基本职能,不同性质的国家都具备。但是,每一基本职能的具体内容,不同性质国家是不同的。职能的具体内容是统治阶级的性质和利益决定的,与国家职能的性质密切相关。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阶级统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因此所有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的内容就与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的内容不同。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职能是:镇压被推翻了的阶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扩大人民群众参政的范围。这两种类型的国家政治统治职能内容显然有很大的差别。再就国家职能中的对外职能而言,马克思主义认为,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的对外职能具有扩张性和侵略性,因此,这种国家的对外职能,除了保卫国家以防外来侵略之外,还可能具有扩张和侵略的职能;而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的对外职能,只有保卫国家以防外来侵犯的职能。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
第三,国家本质决定国家职能的实现形式。国家本质首先决定国家职能实现的手段形式。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国家职能是为这种私有制服务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实现国家职能的手段形式,就不能不受制于这种所有制的要求,具体讲,就是不能不受制于在这种所有制中支配生产资料的那些有产者的要求。资产阶级夺取政
【1】《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97页。
【2】(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97页。
权后,为了适应资本的自由发展,资产阶级以放任自由、完全竞争的社会调控方式代替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的社会调控方式,但到了垄断阶段,为了维护垄断资本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又以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和干预方式代替了自由竞争的放任方式。在这过程中,每一次的变化,都是为了适应财产所有者的要求。其次,国家本质决定调控的制度形式。前面已经指出,国家职能与国体和政体密切相关,任何阶级的统治都是通过一定的政治形式实现的,这种政治形式就是政体,就是政权的组织形式。尽管政体不是简单地服从国体,但是政体与国体,即与国家的阶级属性有内在联系。对于每个统治阶级来说,统治形式的选择是根据本阶级的利益要求和政治目标。列宁说:资本家现在需要共和国,因为不这样就对付不了人民。但是他们需要的是“议会制”共和国,也就是要把民主局限为民主的选举,局限为有权把代表人民而又镇压人民(马克思的极中肯极正确的说法)的人派到议会中去。【1】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了国家职能实现的不同制度形式。在法西斯制度下的国家职能实现的制度形式和在民主共和制下的国家职能实现的制度形式,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靠独裁专制的制度实现的,后者是靠一套民主制度实现的。国家职能实现的手段形式和制度形式是有内在联系的,但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决定关系。手段形式完全是根据统治阶级所面临的现实的具体问题而设定的,而制度形式则是根据统治阶级所面临的社会阶级关系、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和政治原则而设定的。
总结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家职能的任何方面,都是由掌握国家权力,并执行国家职能的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的。只有把握了国家的阶级属性,才能正确分析和考察国家的职能。
二、国家内部职能具有双重性
在国家内部职能问题上,一向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国家内部职能是单一的,即只有阶级统治和镇压的职能,没有社会管理职能。有人则认为,国家内部职能是双重的,既有阶级统治和镇压的职能,又有社会管理的职能。从前面的所有分析可以看出,第一种看法是片面的。国家的内部职能应是双重的: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马克思主义确实认为,国家是随着统治阶级的出现而出现的,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另一方而,马克思主义也一再强调,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意味着,国家对分裂为对立阶级的社会来说,是一种必然。因为,当社会随私有制出现而分裂为对立阶级
【1】《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53页。
时,社会的协调就需要有专门的人员和专门机关来进行。这种专门人员和专门机关一出现,国家也就“被发明出来了”【1】。如果说原始社会设立那些具有全权的职位是协调和管理还没有阶级的社会的需要,那么国家的出现就是协调和管理分裂为阶级的社会的需要。国家的“发明”,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协调社会各阶级间的关系,而且由于国家是由占统治地位阶级掌握,所以它又是统治阶级的机器;但另一方面,社会分裂为阶级后,这个社会并不因此就不再存在社会公共事务,相反,随着生产的发展、交流的扩大,分裂为阶级的社会公共事务比原始社会的社会公共事务,不论从形式到内容,都更丰富更复杂。这从马克思所列举的古代亚洲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中可以看到。【2】因此,被“发明”出来的国家在协调社会阶级之间关系时,也必然要承担起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当然,这种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在分裂为阶级的社会中,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但是,这种管理活动作为国家的内部职能,是绝对存在的。
任何阶级社会都需要国家管理,但由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国家管理的范围、深度和方式是不一样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阶级社会中,国家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是比较有限的,这与这些社会的生产发展水平不高和生产与生活方式简单密切相关。但到了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后,随着大工业生产的发展,新兴城市不断涌现,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管理的范围、深度和方式,与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管理相比,有了很大发展。到了这时,“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然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如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3】在考察1848年革命后的法国社会时,马克思看到在行政权力扩大的背景下,国家对社会管理扩大到了极端形式。“在这里,国家管制、控制、指挥、监视和监护着市民社会——从它那些最重大的生活表现起,直到最微小的生活表现止,从它的最一般的生存形式起,直到个人的生活止”。【4】当然,这种管理形式是不正常的,但它说明,在资本主义国家,只要出于需要,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可以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因此,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阶段后,随着国有垄断资本和私人垄断资本的相互融合,国家在直接参与资本再生产过程的同时,还以立法、行政、政策等手段广泛干预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扩大和分化。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6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7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1页。
国家除了社会管理职能外,还有另一项更为重要的职能,即政治统治的职能,这职能是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机器,它的核心任务是维护和实现阶级统治。这种任务主要通过阶级的统治和镇压来实现。因此,有时又叫镇压职能。列宁则把剥削阶级国家的这方面职能形象地称为“刽子手职能”。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将逐步扩大。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的扩大,既不是对国家政治统治职能的否定,也不是意味着国家政治统治职能的削弱。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的实现方式,就由原先的单一阶级镇压的方式,转化为阶级镇压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这种转化的可能性在于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从根本上讲,是为阶级统治服务的。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在国家社会管理职能扩大的情况下,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不会被削弱,但其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恩格斯早就指出这一问题的实质。他说:“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因此“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1】。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同资产阶级国家以及其他一切国家一样,也具有两种职能,即社会管理和政治统治职能。但是这些职能在本质上不同于以前的任何国家。因为,(1)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主要是资产阶级的“官僚军事机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2)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走向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的过渡,在这过程中,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将被消灭;(3)无产阶级国家是确立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基础上,在这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共利益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这两方面职能,概括为:领导群众推翻资产阶级并镇压其反抗;领导和组织群众建立新的经济关系并进行新的经济和文化建设。就社会管理职能而言,确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执行这种职能,是维护和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和要求。就政治统治职能而言,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同以往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具有本质不同。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是占社会绝大多数的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和镇压,与在绝大多数人中实现高度民主相结合的统治。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迈进的一个过渡阶段。所以,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两种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将随着这过渡的进程而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基本趋势是:政治统治职能将随着社会的发展,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范围的缩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6页。
小而逐渐缩小其作用范围,而社会管理职能则日益深入到越来越多的领域。这种趋势与资本主义国家两种职能发展趋势,在形式上有些相似之处,但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的前提是社会的存在,而政治统治职能存在的前提则是国家的存在。这就意味着,社会管理职能对人类社会而言,是永恒存在的;而政治统治职能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只是历史的产物,并非永恒存在,它随国家出现而出现,并随国家消亡而消亡。因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认为,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所保留下的仅仅是社会管理职能。
国家内部职能中社会管理职能与政治统治职能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阶级社会,社会管理职能的执行和实现,需要依靠公共权力,所以它与政治统治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并以政治统治为基础。另一方面,政治统治必须以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只有这样,政治统治才能得以持续。两种职能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国家在驾驭和协调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同时执行这两种职能,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统治才能稳固,社会才能发展。
三、内部职能与外部职能是统一的
任何国家的活动都表现为两种基本职能:内部的职能和外部的职能。外部职能的主要任务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在具体的国家活动中,国家的内部职能与外部职能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加强内部职能,不断增强自己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实力,才能顺利地实现国家的外部职能;同时,对外职能的实现,如成功的外交活动与和平的谈判,对国内政权的巩固和社会发展起重要的作用。对于国家活动来说,尤其对于阶级统治来说,内部职能与外部职能相比,内部职能是主要的。因为,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如果不首先巩固自己在国内的统治地位,不首先推动国内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就没有必要的社会政治条件和物质力量来保卫国家或进行扩张。因此,国家的内部职能在国家活动中起主导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外部职能将可能上升为主要职能,如战争时期。在这样的特定时期,外部职能执行的情况如何,不仅影响国际社会,而且影响到国内政权的巩固与社会发展。如果说在一般时期,内部职能的执行是外部职能执行的主要决定因素,那么,在这种特定时期,外部职能的执行,将是内部职能执行的主要决定因素。《布列斯特和约》是这方面的典型事例。列宁在分析为何要缔结这一和约时认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就是为国内政权的巩固和社会发展。列宁说:“我们缔结单独和约,就能在目前可能的最大程度上摆脱两个彼此敌对的帝国主义集团,利用它们相互之间的敌视和战争,—这种敌视和战争阻碍它们勾结起来反对我们,—取得一定时期的行动自由,来继续进行和巩固社会主义革命。依靠无产阶级专政,在银行和大工业国有化的基础上,在城市和农村小农的消费合作社实行实物交换的情况下,只要保证有几个月的和平工作,那末,俄国的改造在经济上是完全可能的。而这种改造将使社会主义在俄国和全世界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同时也将成为强大的工农红军建立巩固的经济基础。”【1】列宁的这一考虑,符合国家活动中内政与外交之间辩证统一的运动规律。《布列斯特和约》为俄国十月革命所确立的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与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所以,国家的外部职能和内部职能一样,具有很强的阶级性。不同阶级国家的外部职能的性质和内容是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剥削阶级的本性决定了剥削阶级国家的外部职能,具有侵略性和扩张性,这是与它们确立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基础上的内部职能所具有的压迫性和剥削性相对应的。这种相对应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国内的阶级压迫和剥削,将最终发展为对外的侵略和扩张。这是压迫和剥削本身的经济动机所决定的。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制度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这也就表明,民族剥削的根源是阶级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本质决定了他们除了剥削本民族劳动人民以外,还要把这种剥削扩大到其他民族,以致全世界,这样就必然要建立民族压迫制度和殖民制度。(二)为了巩固内部的阶级统治,而采取外部的侵略和扩张。这是由阶级压迫和剥削的政治动机决定的。恩格斯在分析俄国沙皇政府对外政策时说:“为了在国内实行专制统治,沙皇政府在国外应该是绝对不可战胜的;它必须不断地赢得胜利,也应该善于用沙文主义的胜利狂想,用征服愈来愈多的地方来奖赏自己臣民的无条件的忠顺。”【2】列宁在分析俄国对中国战争时也指出:“凡是只靠刺刀才能维持的政府,凡是不得不经常压制或遏止人民愤怒的政府,都早就懂得一个真理:人民的不满是无法消除的,必须设法把这种对政府的不满移到别人身上去。”【3】
和剥削阶级国家相反,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外部职能,不具备侵略性和扩张性,这是无产阶级国家的性质决定的。确立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无产阶级国家,不存在对外扩张和侵略的经济动机和政治动机。它的外部职能主
【1】《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5~416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4页。
【3】《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16页。
要是防御国外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保卫社会主义国家不受侵犯,保卫国内人民的和平建设和安定生活。
国家外部职能与内部职能的密切联系,决定了国家外部职能不得不受到国家内部职能的影响。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都是为一定的统治阶级利益服务,所以正如从前面的分析中所看到的那样,国家的内部职能与外部职能有其内在的相通之处。也就是说,内部职能解决不了的问题,往往是通过外部职能来解决;而外部职能所作出的某种努力,又会为内部职能加强或扩大创造条件。
决定国家内部职能发展和作用方向的是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同样,决定国家外部职能发展和作用方向的,也是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列宁认为,“这一原理是马克思主义者整个世界观的基础。”【1】这就意味着,分析和把握国家的内外职能,必须从该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利益着手。
马克思对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对外实行保护关税制度的分析,就是从这制度背后的经济利益人手的。马克思说:“保护关税制度是制造工厂主、剥夺独立劳动者、使国民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变成资本、强制缩短从旧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的过渡的一种人为手段。”【2】同样,列宁对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政策和对外战争的成功分析,也正是从这里开始的。列宁认为,帝国主义时代的各国国际政策,即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重新分割世界,是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向金融资本过渡的必然产物。列宁得出的结论认为:“资本主义愈发达,原料愈缺乏,竞争和追逐全世界原料来源的斗争愈尖锐,那末占据殖民地的斗争也就愈激烈。”【3】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重新瓜分世界的斗争也就不可避免。
【1】《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39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5页。
【3】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02—80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