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版权的天然获得:没人能在不正当行为中获利》
《论版权的天然获得:
没人能从不正当行为中获利》
从书籍发展史看,我国人发明了活字印刷之后,风靡世界,人类可以大规模印书了。
产生了版权。
版权的归属有二,一为作者,二为书商(后来演变成很多种商人)。
因为大部分作者在创作作品时处于贫困的境地,(或者年幼无知)作品投入市场必须借助投资商/书商/风投/自媒体平台,
(下面统称风投,也就是风险投资商。)
所以双方在力量不对等的前提下,往往进行版权的交易,这样子几次以后,
作者愈加困顿,风投威压愈涨。
从一国的市场环境观察,其人民文艺创造力被压制住了。
如此就出现了奇怪的现象:
该国《版权法》保护了风投,原作者反而被剥削了。
应该说,
纯市场化地自然发展使法律倾向于商人的利益。
(此时,国家人格式微)
可是,从《管子》论起,商,不过是四民之一,
商人的利益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
四民:士、农、工、商。
一国的国力之收缩与舒展---我们可以想象成心脏的收缩与舒展,这种收缩、舒展将“血液养料”供给向四肢,
四肢就是四民。
试想:如果心脏供血只给一支胳膊,那么这个人势必残疾;同理,如果一国之利益只供给商人,那么该国家势必轻重颠倒。
没人能从不正当行为中获利。
一种自然的版权设计模型说,作者在创作作品的同时获得版权,作品版权天然属于作者。
(版权法主旨)
在历史上,由于通讯不能有效持续地连接(作者与市场)的原因,所以,作者往往被掌握渠道的出版商控制。
(或者是协会,行会,平台,或者MCN)
但是如今,通讯网络连通了每一个人,自然的版权设计模型有了执行的土壤,以前的法制理想可以初步实践了。
现在是二零二二年夏天,眼下就看哪个具备威权的国家/城市进行这样的变革了。
我们不妨猜想一下,版权的这个变革也许是从一座城市开始,版权天然授予作者的理念---将通过城市部分公民的共同推动而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