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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遗产分配

2023-05-19 18:48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从本题题干可知,霍丙为“命继”之继子,霍甲为出嫁女,因此霍某的遗产应由出嫁女、继子和官府均分,即各取得3000两。据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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