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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学学习的思维

2022-11-30 14:50 作者:为人类作点贡献  | 我要投稿

朋友,欢迎来到法学这个大人的世界!

可能会令你失望的是,我想在这篇文章里谈的重点,不是针对具体某门专业课的学习方法(我的法学不算学得特别好,因此我觉得我也没什么资格给大家谈具体的学习方法),也不是如何形成法律人的思维(关于这一点还请大家参阅刘晗《想点大事》,王泽鉴《民法思维》,杨仁寿《法学方法论》,拉伦茨《法学方法论》这一类书籍,大家根据实际情况选读,不过我特别推荐大家在现阶段阅读第一本书),而是如何从适合高中学习的思维一步一步转变为适合大学法学专业学习的思维。实际上,我在开始读大学之前对法学是完全没有了解的,在读本科的这几年间,我经过不断的探索,算是勉强摸清楚了法学学习的门道。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和理解,我觉得高中刚毕业的大家按照我本文所讲的方式去一步一步训练适合法学学习的思维,应该能够少走一些弯路。当然,这些只是一家之言,还请大家结合自身情况理解采纳。

 

(一)

高中学习和大学的法学学习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就是,高中的绝大部分问题都是有确定性答案的,而大学的法学专业有大量的问题是没有确定性答案的。我觉得,从确定性转向不确定性,往往是许多新入门的法学生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难题,迈过了这道坎,恐怕才算得上真正的入了法学的门。

然而,这种转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是因为确定性知识在大家之前的生活中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向不确定的转变必然意味着对之前的自我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否定,这往往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至少在我这么转变的时候是痛苦的)。二是面对不确定性,人天然会有一种漂泊无依的恐惧感和无奈感,只不过不同的人可能程度会有不同。要直面这种恐惧和无奈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不过,虽然法学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但是我们仍然有一些确定的事物可以把握,这些确定性的东西也是后面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石,我建议大家在学习中应该去率先把握这些事情。第一类确定性的东西是事实。或许有人会指出:通过证据所构建出来的事实和现实发生的事实会有一定的差异,不同的证据也有可能构建出不一样的事实(所以才有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说法),因此事实并不是确定的。但是我认为,在法学学习中,通常不会涉及事实的认定,老师往往会直接给出事实然后开展讨论;在法律实践中,事实一经认定,就转化为确定性的东西,即使可能和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样,我们也必须以认定事实作为基础。从两个角度来说,事实是可以作为一类确定性事物的。

第二类是法律条文,比如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尽管对于这一个条文的理解可能多种多样,但是这个条文有哪几个字,这几个字是怎么排列的,都是确定无疑的,因此可以理解为第二类确定性事物。

在法学学习中,我的建议是首先抓住这两类确定性事物,这样就能够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法学世界中权且站稳脚跟,也为后面的进阶打下基础。对于事实,如果是在学习中遇到的虚拟事实,那就要把读懂读透所给事实作为研习的第一步;如果是生活中的话,因为我们往往是局外人,而且通常不能接触到完整的信息,事实确实经常显得扑朔迷离,这时我们先抓住那些我们能够确定的事实就好了,那些不确定的可以按照面对不确定性的方式处理。对于法律规定,我的建议是大家在开始学习一部法律之前,先找来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读一遍,大概有一个印象,并且在之后的学习中根据需要回看。我认为,把法律条文作为基础对于理解法律是有很大帮助的,之前我不太注意法律条文的掌握,就觉得自己学的只是摇摇欲坠的空中楼阁。当然,有一些课程可能找到法律条文会有一点难度,这个时候通过课本等材料去辅助建立基本认知也是很好的办法。(以大一上的法理、宪法、中法史和西法史为例。两门法史课本质上是历史课,按照历史的学习方法处理,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宪法不必多言,宪法的法律文本肯定要一开始就读起来了。法理的内容确实很多都没有法律条文,因此需要借助课本等辅助材料建立基本认知,但也有少量法律会对学习法理有帮助,比如《立法法》,我的建议是可以读一下)相信这种先抓确定性的方法,可以减缓大家在刚上大学时面临的冲击,对大家实现法学学习思维的转变有一定帮助。

 

(二)

法学是研究什么的?一个简单但有很有道理的回答是:“法学当然是研究法的。”的确,法学研究应当以法律作为出发点。当然,这里的“法律”怎么理解,则众说纷纭。有的时候“法律”被理解为现实中存在的条文(可能是中国的,可能是外国的,可能是国际之间的),有的时候“法律”被理解为人们心目中法律应该有的样子,有的时候“法律”也被理解为别的东西。(上了法理学的课程之后,你就会知道这里对应着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和其它的法学派,这些不同学派的观点将成为你理解法律的基本框架)

抓住了出发点之后,往后走出去的路也各自有所不同。有的人喜欢在法律制定的阶段下功夫,通过对于其它法律制度或者社会生活需要的了解,去研究如何制定完善的法律。有的时候,即使法律已经被制定了出来,他们也会通过研究去反思,认为法律应当修改为某个样子才更合适。对于这样的研究,我们通常称之为“立法论”。有的人则喜欢研究法律的实际运用。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法律语言存在一定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对于法律的措辞进行解释就显得非常关键。很多人会致力于研究法律应该被怎么解释以适应社会生活,我们把这种研究叫做解释论。

但不管你怎么理解法律这一出发点,不管你采取立法论还是解释论的思路,有一件事你是永远逃不掉的,那就是不同的学说理论。前面对于法律的不同理解不必多说,在立法论中,关于法该怎么立的争论通常十分激烈,而且从来不会停息(就在去年,王利明和梁慧星关于民法典立法将近二十年的纷争才刚刚随着民法典的出台落下帷幕)。在解释论中,大家对于一个词语的解释也常常会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我在前面说过的民法典第13条中“出生”和“死亡”的解释问题)。各种纷繁复杂、相互攻讦的学说随处可见,使得有确定性的答案的法律问题反而成为了凤毛麟角。面对着一个个有着几种甚至十几种答案,每个答案都有各自的长处和短处的问题,刚刚进入大学的你们感到迷茫和不知所措也就是在正常不过的了。

对此,我的建议是,按照我提供的顺序,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这个顺序是我根据我对中学生认知结构的理解提出来的,应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个人不建议一口吃成个胖子,也不建议跳过或者颠倒其中的步骤,不然的话你的学习难度可能会有一定的增加。

前文已经介绍了,在直面不确定性之前首先要抓住确定性。而在面对不确定性中的第一步,我们也遵循这个逻辑,先去抓相对有确定性的那一部分观点。在各种观点中,往往会有一种或者两种观点会占据比较主流的地位,我们称之为“通说”。我建议大家在学习各种不同学说的时候,首先要了解的就是通说,并把通说作为理解其它学说的基础。

那么如何寻找通说呢?我的建议是从涉及法律的两场大规模国家级考试入手。一类是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注意:法律硕士简称法硕,是专业硕士,和法学硕士这种学术硕士要区分开来,法学硕士是每个院校单独命题的),另一类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就是法考)。相比较而言,法硕入学考试更加基础,观点也更加通说,而且通常只有一种观点。但它的劣势是科目比较少(只有民法、刑法、宪法、法理、法制史,而且法制史还不算严格的法学),还有就是观点太通说以致显得有些陈旧。法考的科目覆盖也更全面,而且会经常根据实践发展变化更新,但是难度会大一些,而且有时会有多于一种观点需要你同时熟练掌握。

这两类考试在B站上面有很多视频了,可以很方便地搜来看一看。我上大一的时候,就曾经有一种现在看来错误的观点,那就是看这些课程是只是器物上的,“务实”的学习,而我们这些在学科评估A级的法学院(虽然可能很快就不是了)学习的法学生不应该关注这些低层次的知识,而是应当关注精神理念上的,更高层次的,或者说更“务虚”的各类法学理论,因此我一直没看这些视频。但是慢慢地,我才意识到,法硕法考的知识其实是你了解整个法学大厦的地基。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前面跳过了基础内容,务虚的理论学习只不过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随时会轰然坍塌。所以,我从个人亲身经历出发,建议大家还是在学习对应课程的时候,看看法硕和法考的相关课程。

 

(三)

抓住了不确定性中相对有确定性的通说之后,我们就可以再进一步去了解那些不确定性更强的少数派学说了。和通说不同,想要从网络途径获取少数派学说是比较困难的,毕竟这还是一个小众的圈子。但非常幸运的是,在我们贸大法学院,有很多老师都喜欢持少数派的观点,跟着他们学习,你可以更好地掌握少数派的观点,从而不被通说所局限,而看到更广阔的的世界。这是那些普通一本甚至二本法学院所不能比拟的。

当然,说到这里,你们也可以发现,老师上课所讲的东西,和你在其他地方说学到的东西可能是不一样的。事实上,我个人觉得,在贸大法学院,学习和上课是两件事,想要学到法学知识,提高法学能力需要一套体系,而想要上好课,拿到高分又需要一套体系。前者可能需要你去看一些课程,或者自己阅读一些书籍(诸如博登海默、林来梵、王泽鉴、张明楷等等),后者可能需要你经常在老师面前混脸熟,还有熟练掌握老师的个人观点。我个人认为,学习和上课两者不可偏废,都对你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我建议大家在区分两者的基础上,努力去把两方面都做好。

 

(四)

老实说,当你觉得自己可以搞定前三部分的时候,你大概已经大二结束了(起码我是如此)。法学确实是一个入门比较困难的学科,不过不要紧,更难的还在后面。(手动狗头)

在完成前三步之后,你已经对一个问题的各种学说有了一定的了解。这时候,你已经有了可以进行独立思考的基础材料。这个时候可以开始所谓的“批判性思维”了。再次提醒,不建议大家在一开始就直接来批判性思维。你连批判的对象都没有深入了解,批判个鬼!

批判性思维可以算是法学学习的灵魂之一,也是一个人走向理性的关键能力。培养这种思维需要很长的时间,我在经过了三年的本科学习,也只是略懂皮毛,在此给大家献丑了。网络上有很多关于批判性思维的内容,还有相关的书籍,不过我没看过,所以给不了评价,大家可以自行去了解。

我个人觉得,批判性思维就是对已有的观点进行评价和反思,看能否进一步改进。我自己在进行评价和反思的时候主要用三把尺子。第一把是形式逻辑,如果一个观点不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那当然是有问题的。法律是一门很讲逻辑的学科,所以我建议大家一定要去学习逻辑学的相关内容。贸大校内的形式逻辑课程不太好,不建议选,还是看看网上的课程或者相关书籍吧。除此之外,我最近接触了一下LSAT,里面的题目主要都是考察逻辑的,学习这个的相关内容感觉对我提升逻辑思维还挺有帮助的,但就是难度太大了(据说是美国标准化考试里最难的),大家可以在未来考虑挑战一下。

需要补充的是,法律的逻辑和大家在中学时接触的逻辑会有一点差异。中学的逻辑,特别是几何中的逻辑,经常以定义作为起点。而在法学中,定义是什么则通常是法律所要解决的终极问题,因此法律的逻辑中一般不会以定义作为出发点。大家在进行逻辑推演的时候要不建议在扣定义上下太多的功夫,倒是对一些看上去像是定义的词句进行解释显得非常重要(也就是我前面说的解释论)。

第二把尺子是确定性事物。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说的就是确定性事物这把尺子。当然,这把尺子在法律实践中比较常用,纯理论研究一般用不上。

第三把尺子就是价值观念,实际上,不管是解释论解释到最后,还是立法论推演到最后,根源都是价值理念,完全脱离价值理念的纯概念演绎我认为是不存在的。在思考评价法学理论的时候,我们要去注意其背后的价值理念。对于价值判断我有三点想说的。第一点是,这中间涉及到的价值理念,固然有理论提出者个人的价值倾向,但更有必要反映民众的价值理念,对民众的价值理念进行批判吸收。所谓“法律要反映民众的呼声,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正是如此。第二点是,“法律是平衡的艺术”,在法学研究过程中,不同的价值经常会发生冲突和碰撞,而法律需要在这样的冲突之间努力去寻求一个平衡,这正是法律的目的所在,也是法律迷人之处所在。第三点是,价值判断的最终来源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甚至是一些理科的内容,那些主张“法律就是法律”,只在法学内部讨论法学的想法,我觉得终究是不全面的。所以我建议大家,虽然法学的课程很多,但是大家也一定不要拘泥于法学内部,要去努力去接触其它学科的知识,从更广阔的视野去思考问题。

我个人觉得,批判性思维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法官思维”,我们站在一个无利益冲突的,中立的视角去分析一个观点,去评价和反思是否应当支持的内容。现实生活中,法官的裁判往往遵循“自由心证”的原则。只要言之成理,法官的自由裁量就应当得到尊重。其实我们对于事物的看法也是这样,只要我们能够说出大体充分的理由(甚至不需要无懈可击的理由,大概能说服人既可以了),每一个人自己的看法就应该得到尊重。所以,不必在乎自己进行批判思考后得出的结果和别人是否一样,只要你自己能提供一定的理由,这个答案就是合理的,应当得到尊重。当然,这也要求我们在分析别人的观点的时候,只要别人给出了一定的理由,我们就应该尊重他的观点,即使这一观点可能和自己的观点并不一致。那种非黑即白,非对即错的思维模式是时候摒弃了,我们应该尊重意见的多样性,学会倾听理解不同的意见。这是我觉得我在大学生活中学到的最宝贵的一句话。

与“法官思维”相对应的是“律师思维”,律师思维要求我们具有不断加强一方观点和攻击另一方观点的能力。但作为一种思维训练,我们一般不会真的让自己只从一个角度去向,我们在提出一个观点之后,需要站到另一边的立场,去思考另一边应该如何攻击这一观点,然后再回到原来的立场,对另一边的攻击作出回应,如此循环往复下去。这确实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因为你会无数次否定原来的自我,而且反复切换立场看上去非常精神分裂。但实际上,这种训练对于思维能力的提升会有很好的效果,而在法律实践中,一位律师如果想要赢得案件,预判对手的攻击并做好回应也是必要的工作。所以,虽然律师思维的培养并不轻松,但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呢?

 

(五)

前面所说的批判性思维,主要是用来评价分析他人的观点的。而在法学学习的最高层,当然就是进行创新,提出属于自己的新观点了。进入到这个阶段的时候,其实一般应该已经是本科快毕业甚至是已经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了。所以我其实对这一块并没有深入的体会,只是有两点浅薄的体会拿出来跟大家分享。

在法学论文写作课上,许可老师曾经告诉我们法学学术研究就像是学术共同体的对话一样。你要加进去说话,首先需要弄清楚他们已经说了什么,这就是论文最开始的文献综述所干的事情。然后你就可以开始自己的新想法了。创新可以分为个三层次。第一层是加入原来就有的一派,为这一派提供新论证或者提供攻击另一派的新方法。第二层是自己新立一派观点。第三层是从一个更高的角度去看待原有的几派观点,然后将他们统合在一个更高层次的观点之下。当然,我修行尚浅,连第一层都十分勉强,不过我相信在多年以后,大家经过修炼,可以达到更高层次的境界。

另外还有一个令我印象很深刻的观点是梅夏英院长有一次和我说的,他认为刚刚入学的本科生没有接受专门的训练,所以思维中的条条框框最少,这个时候搞一些和平常不一样的东西把大家的脑子弄乱,可以擦出创新的思维火花。虽然,在通过常规法律学习构建基础思维框架和打破思维定式寻求创新二者孰轻孰重的问题上,我和梅院长可能有不一致的观点,但是梅院长对于创新的见地确实启发了我。有的时候,我们把自己束缚在已知的框架中,可能会作茧自缚,难以有新的突破。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勇于抛弃之前的成见,从一个法学新手的角度出发去看问题,有的时候或许也有奇效。

 

(六)

在说了这么多法学学习的思维之后,最后我想说的却是,大家要有能力且有勇气抛弃这一套思维。好与他人争论,喜欢钻牛角尖,道德观念淡漠,这些都是一些对于法律人的不良印象。而法律人常常身陷而不自知,甚至会引以为荣,因为这些特质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常年学习法学之后的思维产物。因此,我建议大家把法学学习的思维当做一种工具,自己去操控它,而不是被它操控。“法律学得多了,就丧失人性了”有的时候不仅仅是一个段子,而更多时候是一种提醒:它提醒我们,法律世界的分歧和现实生活中的分歧并不能用同样的方式去对待;它提醒我们,不要被法学的思维框架所束缚,以致最后陷在牛角尖里;更重要的是,它提醒我们,无论学习到什么程度,都不要丧失人作为人所应有的公平、善良、正义这些美好的价值理念。我觉得罗翔老师就很好的坚持了一个法律人所应该有的道德信念,所以我非常喜欢他,也推荐大家可以去看看他的视频。

 

法学就像海洋,只有思维转变过来的人,才能到达彼岸。以上就是我对于法学学习的思维应该如何一步一步地去推进的个人看法,当然只是一家之言,还请大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去有选择性地吸收。我想说的东西比较多也比较杂,尽管有一条主线,但可能还是显得很乱,而且中间可能有的地方说的不太清楚,给大家带来不便的话敬请谅解。我真心希望这篇东西能帮到大家!

张明楷教授曾说:“法学是典型的先苦后甜、胜者通吃的长线专业。你们必须经受各种痛苦的经历,无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入学第一天你们就应该知道,这个专业要背最厚的书,参加最难的考试,忍受最低的一次就业率,更重要的是,必须在精神上脱胎换骨。法学是成年人的工作,如果不快点毁掉你们的童年,你们怎么真正成熟!法学是统治者的事业,如果不毁掉你们的平民心态,怎么能进入领导者的行列!法学是研究人性恶的科学,如果不深刻的直面邪恶,你们又怎么能彻底的明白正义!”这段话与大家共勉,祝大家早日到达甜蜜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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