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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保律师

2023-02-12 08:16 作者:英兰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广州取保律师的相关图

广州取保律师的现状与前景:

一、引言: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侦查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司法委托或亲友主动向司法提出人或交纳金,从而解除其不利的诉讼的一种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未被逮捕的嫌疑人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逮捕: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由此可见,"取保侯审"是法律规定的两种不予批捕的情形之一(另为"拘留",下同)。在实践中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及时办理了"取保候审",使羁押于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得以解脱出来而免遭牢狱之灾。因此可以说,"办理好取证,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而对取得这一重要权利的者--即律师事务所而言,"办好取证,则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的前提条件"。

二、广州地区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的情况:

据统计,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广州市司法局登记注册的在册执业律师共846名(其中个人执业526人),占全市总人数的41.74%,其中具有职称的有324人;2007年至2008年度新注册律师共289名,2008年度新增人数最多的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27名)、金牙大状刑事辩护中心(11名);从地域分布上看:天河区和越秀区各占一半左右。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2007年至2008年度新注册的280位律师中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天河区和越秀区这两个地方办公地点的选择上;而在其他区域如白云区、番禺区的则寥寥无几。

这充分说明广州市目前仍以传统意义上的老城区为主体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发展状况仍然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下;同时也可以反映出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速度较之其他地区要慢一些的事实情况。(注:本文的调查对象不包括不在本市登记的外国籍及港澳台地区的在华执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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