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吊架零部件试验通则
1 支吊架零部件试验分为三类
a,设计验证试验;
b,鉴定试验
c,标定试验
2 螺纹连接件的机械性能试验应符合GB 3098.1 GB 3098.2GB 3098.4GB 3098.6和GB 1231的有关规定。
3 圆柱螺旋压缩弹簧的试验应符合 GB 1239.2和GB 1239.4 的有关规定。
4 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应符合GB 2649~2655 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2 设计验证试验
1 设计验证试验可由强度试验和性能试验组成。试验应使用确经校准且在有效使用期内的试验设备。
2 强度试验用以验证最终设计的许用应力或安全系数是否足够。试验可以是物理的、分析的或两者的组合。
2.1 物理试验用方法 a)或 b)
a)本试验方法应是加载破坏足够数量的同一规格的支吊架零部件,确定其最小失效荷载,并得出确定公称安全荷载的系数。允许单个试件试验,但其荷载标称值应降低 10%。
b)本试验方法应是加载破坏足够数量的同一规格的支吊架零部,并由与支吊架零部件相同材料制成的标准试棒所得出的结果确定其失效模式。这试验通常用来确定支吊架零部件在材料许用应力水平下的公称安全荷载。
2.2 分析试验本试验方法应是应用分析方法和支吊架零部件计算公式决定结构内的应力水平和条件。本试验用以确定支吊架零部件在其材料许用应力水平下的公称安全荷载。
2.3 物理和分析试验
本试验应包括由2.1b)所描述的物理试验和应用这些结果去分析相同设计型式的支吊架零部件系列。本试验用以确定各种规格支吊架零部件在其材料许用应力水平下的公称安全荷载。
3 性能试验用以证明支吊架零部件在公称荷载下满足设计准则的能力。
4 设计验证试验的结果应以报告形式提出。由于可能包含专利内容,该报告应包括权利分配的概要报告
5 设计验证试验完成以后,除非支吊架零部件的重要尺寸或材料变更,不需要重复试验
3 鉴定试验
1 鉴定试验用以确保支吊架零部件满足或超过有关规范或审批部门的最低要求。试验设备应采用与设计验证试验相同型号和条件的设备。
2 鉴定试验可由支吊架零部件制造厂或/和审批部门实施。
3 鉴定试验的结果应以报告形式提出。
4 除非审批部门要求或者支吊架零部件的重要尺寸或材料变更,鉴定试验不需重复进行
4标定试验
1 某些支吊架部件,如变力支吊架、恒力支吊架、阻尼器等,制造厂应逐台进行标定试验并作好记录,以确保其正确地校准到满足特定的安装要求。标定试验设备可使用与设计验证试验和鉴定试验相同的设备,也可是标定试验的专用设备。试验设备应定期校准以确保结果可靠。
2 标定试验报告应由制造厂保存制造厂还应将标定试验报告的复制件随同产品质量证明书一起提供给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