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国家工程标准进行设计,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公司被通报
今日(6月5日),本报从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由于存在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的情况,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于近日被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据悉,泰州市作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审查发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在编制同泰智能制造产业园4GW高效电池+2GW组件项目202#、203#宿舍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存在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的情况。
泰州市作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整改,并予以通报,通报期限1个月。
据爱企查及企业官网显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电二公司”),始建于1953年,现隶属于世界500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EC)。企业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具区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为杨良生。(文|中国基建报 李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