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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电源系统防雷检测要求

2021-12-06 11:51 作者:陕西伟信防雷科技公司  | 我要投稿

1.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2.安装在6.4.4.1、6.4.4.2、6.4.4.8及6.4.4.10部位的电源SPD应采用I级分类试验,其冲击

电流Imp按GB50057-1994(2000年版)提供的办法确定,在无法确定时limp值应大于或等于12.5kA;

按附录A表A.1内TT系统接线形式2安装电涌保护器时,安装在中性线和PE间的SPD的limp值应大于或等于50kA(三相)或25kA(单相);

电压保护水平Up应小于或等于2.5kV。

3.安装在6.4.4.3、6.4.4.4、6.4.4.5、6.4.4.6、6.4.4.9部位的电源SPD应采用II级分类

试验,其标称放电电流In应大于或等于5kA;

按附录A表A.1内TT系统接线形式2安装电涌保护器,安装在中性线和PE线间的SPD的In值应大于或等于20kA(三相)或10kA(单相)。

电压保护水平Up应小于或等于1.5kV,但安装在6.4.4.3位置的电源SPD的Up应小于或等于2.5kV。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额定工作电压)Uc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4.安装在6.4.4.6处的SPD应采用II级或I级分类试验,其标称放电电流In应大于或等于3kA;

电压保护水平Up应小于或等于1.3kV,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应小于1.5kV。

注: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为SPD的电压保护水平SPD连接线上的感应电压之和。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即额定工作电压)Uc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5.SPD接地端与配电PE排间的过渡电阻值,宜小于或等于0.03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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