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汉语同源词意义系统研究》摘录9-第一章第三节之二
《上古汉语同源词意义系统研究》
黄易青著,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4月一版一印

第三节 同源词的意义关系
二、同源词意义关系的两种性质
1.以词的概念为联系的意义关系
(1)词源与派生词在一个概念上发生联想关系。
e.g.“姓”是“生”的派生词,承袭出生的概念,而无“生、菁、精、晶”这组同源词的“精细、精微”的意义特征。
(2)源词与语法派生词之间的意义关系。
e.g.子——慈、字、秄
子:本义为“幼子”→对幼子的本能 ①爱,②养育;③对植物初生(才)的栽培
甲、在名词所指上发生联系
以源词所指为对象的动作行为:子→字
以源词所指为主动者的行为、品性:弟→悌
以源词所指为材料、工具或对象的事物:石→祏
以源词所指为工具的行为:朿→刺
以源词所指为标志的事物:虎→琥
乙、在动词所指上发生联系
源词所指为的某一具体对象:擒→禽
由源词所指引申的专指:守→狩
源词所指使用的工具:研→砚
此类同源词词汇意义上发生联系的义同关系的主要特点:
①此类同源词之间存在的关系是“非理性”(不符客观自然规律)的,其词义运动受社会人文历史条件、环境的规定、影响。
从认识的角度看,表示运动、动作的观念要早与表示实物的观念,对运动的认识属于对客观规律认识的范畴,对具体实物的认识属于对社会文化等认识的范畴。
规定即约定的。这种关系是偶然性的。
②此类同源词之间源流清楚。如,由擒而有禽。
③多是源与流一对一的关系。
2.以词源意义为联系的意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