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办理,石油化工装置固定式储罐组的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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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艺装置是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的核心,生产条件苛刻,危险性较大。装置储罐是为了平衡生产、产品质量检测或一次投入而需要在装置内设置的原料、产品或其他专用储罐. 为尽可能地减少影响装置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减小灾害程度,其储量也不应过大。
储罐的生产厂应取得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资质,安装应当由锅炉安装资质或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单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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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化烃储罐的总容积小于或G等于100m,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储罐的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章表5.1.16中的有关规定
(2)液化烃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100m小于或等于500m,可燃液体罐或可燃气体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1000m小于或等于5000m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l,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0m。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机泵与装置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3)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章表5.1.16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