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想(朗读版)

(字数有限制,仅有第二章文字版)


第二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第一节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1.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2.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也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决定的。
3.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4.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本质)、依法治国(方式)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5.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制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第二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1.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宏伟奋斗目标,离开了人民支持就绝对无法实现。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
2.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一方面,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另一方面,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3.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推进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4.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三节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道路决定成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生发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是被时间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法治道路,具有显著优越性。要保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的自信心和定力,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各项法治工作的稳步向前,借鉴但绝不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经验和道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坚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中国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第四节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1.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2.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3.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治国,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科学回答了宪法如何更好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原则,规定了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
4.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坚持依宪执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执政方式的科学把握。
5.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强宪法实施和宣传,我国将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第五节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明确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要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要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满足国家治理需求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2.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革,不断健全我国国家治理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能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联系、相互协调的制度构成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是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能力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关键是要发挥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回应新时代国家治理难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加快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第六节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总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宣布),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变化、理论创新和实践需要不断发展、不断完善。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遵循。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完善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3.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是执法、司法、守法等宪法法律实施的工作体制机制。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最核心的是健全宪法实施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4.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是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构成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推进执纪执法贯通,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5.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保障包括政治保障和人才队伍保障两个方面。前者要求深入全面贯彻党的领导,后者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夯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6.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必须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要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形成制度整体效应,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七节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三依共同推进,三治一体建设)
1.“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领域各方面的工作相互联系、相互衔接,必须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为我们从整体上把我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这是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处历史方位、治国理政实践需要基础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我们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供了遵循。
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必须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执政是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治国之道、深化认识执政规律的重大战略抉择,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否依法执政,直接影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得到贯彻,直接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最终成败。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牢固树立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源于法律授予的理念,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三者密不可分,必须共同推进。
3.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已经从搭建四梁八柱迈入统筹协调推进的新阶段,法治建设各环节、各领域彼此关联、相互影响,需要在国家、政府、社会各个层面一体建设、共同发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依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牢固法治社会根基。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程,只有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才能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三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三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八节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必须从法治工作实际出发,切实把握好法治建设各环节工作规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把法治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成为指引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
2.坚持科学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这些话是有道理的。我们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坚持严格执法。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要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4.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各级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要求和目标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严格司法、规范司法。要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5.坚持全民守法。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首先要信仰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突出普法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第九节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证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社会经济发展和地缘政治安全发生深刻变化。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国家核心利益,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快速增长,对外开放全方位深化,“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深度融入全球化进程,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在境外合法权益的任务日益繁重。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统筹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推进国际法治领域合作,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规则体系提供中国方案。
2.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和基本经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即是这一理念和经验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涉外法制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要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提高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反制裁、反干涉和反制“长臂管辖”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环境。要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尽快建设一支精通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既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又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法治人才队伍,为我国参与国际治理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3.加强国际法治合作。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也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旗帜鲜明地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律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引导国际社会共同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坚持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4.提高涉外法制工作能力。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涉外法治工作涉及面广、环节众多,涵盖国内法、国别法、国际法等各个领域、不同层次,体现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重要环节中。要提高国际法斗争能力,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坚持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坚持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提出中国的改革方案,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十节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首位)、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要坚持把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2.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立法人员、法官、检察官等“官方法律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把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好。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自觉用法律职业伦理约束自己,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培育职业良知,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杜绝办“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制度。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程序。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3.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社会法律人”)。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管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要落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健全相关工作规则,理顺管理体制机制,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要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问题。
4.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大力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认真总结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经验和优势,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探索建立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需要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强化法学教育实践环节,处理好法学知识和法治实践教学的关系,将立法执法司法实务工作部门的优质法治实践资源引进高校课堂,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有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十一节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1.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因此,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必须把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视,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2.领导干部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人说,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必须作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绝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领导干部必须做学法的模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充分认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领导干部必须做守法的模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必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真正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3.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可以促进法治实践,法治实践又会激发人们自觉能动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领导干部要受法律、重程序,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要牢记职权法定,牢记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法治的真谛是保障人民权益,权力行使的目的是维护人民权益。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
0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0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0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0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0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0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0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0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0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