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平和一些,不与人争执的人不仅自己心情舒畅,毫无怨念,也会让周围的人感受到愉快
罗宾森教授在《下决心的过程》一书中说过: “人,有时会很自然地改变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有人说他们错了,他们就会恼火,更加固执己见;人,有时也会毫无根据地形成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有人不同意他们的想法,那反而会使他们全心全意地去维护自己的想法。不是那些想法本身多么珍贵,而是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了威胁。”
很多人在和别人相处或者谈论事情的时候都喜欢和人争个高低,为一些小事争执不休。在别人不认同自己的观点时,就变得很暴躁。本杰明·富兰克林年轻时是一个爱争强好胜的人。在那时候,他觉得“有理树”总种在自己的家门前。这样,他也就常常在不经意间打击着每一位和他意见不同的人,始终没办法跟别人友好相处,从而失去了一个又一个朋友。直到有一天他的一位老朋友给了他尖刻的训斥,这才使他有如醍醐灌顶,猛然醒悟过来。他决心立即改弦易辙,摒弃先前傲慢武断、喜欢争执的毛病。
“我立下一条规矩,”富兰克林说, “决不正面反对别人的意见,也不准自己太武断,我甚至不准许自己在文字或语言上措辞太肯定。我不说'当然,、‘无疑’等,而改用‘我想’、‘我假设’、‘我想象’或者‘目前我看来是如此,这些语言。当别人陈述一件我不以为然的事时,我决不立刻反驳,或立即指正他的错误。我会在回答的时候,表示在某些条件和情况下,他的意见没有错;但在目前这件事上,看来好像稍有不同,等等。”
他刚开始做这种改变时,确实觉得跟他的本性相冲突,但久而久之就愈变愈容易,成为他的习惯了。富兰克林说:“我很快就领会到改变态度的收获:凡是我参与的谈话,气氛都融洽多了。我以谦虚的态度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不但容易被接受,更减少了一些冲突。”
卡耐基说过:十之八九,争论的结果会使双方比以前更相信自己是绝对正确的。要是输了,当然你就输了;如果你赢了,还是输了。为什么?如果你的胜利使对方的论点被攻击得千疮百孔,证明他一无是处,那又怎么样?你会觉得洋洋自得。但他呢?你使他自惭。你伤了他的自尊,他会怨恨你的胜利。而且——“一个人即使口服,但心里并不服”。
每一个人都时常经历情绪的动荡和刺激,如果一个人经常和别人争执,就会感到很痛苦,对于受苦的人而言,到处都弥漫着激动的气氛,因此每一个与他发生争执的人,也会因为受到刺激而变得激动。丽莎的祖母平时都吃素,还经常去听师父念经。外人都以为这个老人应该是性情平和的,但实际上家里人都很清楚,她的祖母脾气很大,经常为了一点小事儿和家人争执不休。家人念她年岁高,不敢和她争吵,但却深受其苦,因为老人的脾气反复无常,刚才还好好的,一会儿又变得怒气冲冲。
一天,丽莎陪祖母去听师父念经,鼓励自己的祖母向师父求教。师父对丽莎的祖母说:“虽然你茹素礼佛,暮鼓晨钟,经也读了很多,但你心中的杂念不但不减,反而增加了,那是因为你的心里没有家里人,没有其他人。你每天,都在想,别人使你心烦了,但你从来没有想过你有没有使别人难过,你不能保持平静,是由于你关于自己的好处的杂念太多。所以,假使你想摆脱目前的困境,你就需要把家人、他人装到自己的心里,用“对别人的关注”来分散你关于“对自己的关注”的杂念。这就像点一盏灯,无论你把灯放在脚边,悬在顶上,乃至于用一片灯海将自己团团围住,还是会见到自己的影子,而且灯愈亮影子愈显,灯愈多影子也愈多。只有当你把这盏灯点在自己的心里时,才不会看到影子。”
后来再看到丽莎的时候,她逢人便说自己的祖母年轻了很多。因为祖母发脾气的时候少了,眉头也舒展了很多,和家里人在一起时都很愉快。
在生活中,我们不仅应该自己保持平静,也应该与其他人达成平静。人们常说: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意思就是让人学会忍耐,不轻易与人起争执。一次争执好比一场战争,输赢双方都将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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