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4.35 格物致知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5、格物致知
中国哲学史上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命题。主张从物中找出主宰事物的先验知识。原出自《礼记》的《大学》篇:“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大学》宣扬这一套,是为了维护没落的奴隶制。
宋明理学的两大派 以程朱为代表的客观唯心主义派和以陆王为代表的主观唯心主义派,对“格物致知”的解释曾有所争论。程朱认为“理”是万物的主宰,“格物”就是格去外物的“迁迷”和“人欲”物念,以“正人心”、“存天理”[1];通过“悟”、“贯通”的功夫,穷究那“万物之理”,达到“明理”即致知[2];“即物而穷其理”,就是格去“理”的外壳 物,穷究了“理”便达“知”。一句话,“格物”就是“穷天理,明人伦”[3]。陆王认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4],“格物”在于格去内心的物念,“发明本心”而达到“知”[5],“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心上做”[6],把“格物”看做是“格心”的功夫[7]。马克思指出:“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8]宋明理学两派的说法尽管不一,但他们都把“理”说成是先验的“天理”,所不同的只是有的主张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有的认为是头脑里固有的。他们都否认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是彻头彻尾的唯心论的先验论。他们都是为愚弄群众、维护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服务的。
我国历史上有些唯物主义者在批判儒家的唯心论时,曾对“格物致知”作出唯物主义的解释。叶适强调人的认识:“不可须臾离物”,故“知之至者,皆物格之验也,有一不知是吾不与物所至也”[9],肯定了知或不知在于你是否有“验”于客观事物。王夫之则把“格物致知”解释为“推行于物”,认为“知行者,致知力行之谓也”[10]。颜元强调“格物”就是“犯手实做某事”、“亲自下手一番”,然后才能“致知”[11]。当然,这些旧唯物主义者所说的“行”主要是指个人的生活作事,并不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因而不能彻底驳倒唯心论的先验论。只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才把社会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能够彻底战胜唯心论的先验论。
注:
[1] 《二程遗书》。
[2] 《二程遗书》。
[3] 《晦庵文集·答陈齐仲》。
[4] 《象山全集·杂说》。
[5] 《象山全集·语录》。
[6] 《传习录》下。
[7] 王阳明。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16页。
[9] 《叶适集·进卷·大学》。
[10] 《王船山全集·读四书大全书说》。
[11] 《颜李丛书·四书正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