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术改造有哪些条件?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或新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项目。
(三)项目在2020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五)项目在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完成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六)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八)其他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