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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缘起——温冬(给我一次评价一生的机会)误区提醒。

2021-01-10 13:32 作者:朝与暮白七君  | 我要投稿

这三天我去看了看了一眼文章,发现了关于警方取证和法院审判方面存在了漏洞,现在在这里说明一下。

首先我在文中的两个情况分别用了监控,来暗示人们能看到的表象,未能看到的阴暗。而现实当中的取证不只是单单调取监控,还需要在周边进行走访询问,现场勘查。

然后就是嫌疑人的证词能不能被录用的情况,下面是在百度查的,嫌疑人的证词有效的情况:

1、单纯的与犯罪嫌疑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亲属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与该亲属证言形成相互印证证据效果的情形下,难以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2、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证人证言均属于主观证据,且与案件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均难以单独作为认定客观事实的依据。刑事诉讼的辩方,如果想使用该犯罪嫌疑人亲属的证言,应当设法搜集其它客观证据与该亲属的证言形成相互印证的效果,从而使人民法院认定己方所主张的事实,从而实现目的。


来源百度华律网《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能当证据吗?》


然后我在代入文中他的父母和他经历的情况,他的父母可以说是与被害人是无利害关系的,可作为当时人的女人无法提供有效证词,他的父母又是属于夫妻关系,又不排除协同作案。


因此有很大可能是为了请强行达成某种目的,而进行施加伤害,然后作为在场的当事人(女人又处于意识混乱状态,无法证实其所陈述是否属实,所以轻易采用他的妈妈的证词会有很大风险。


可是监控画面显示的是他的父亲拿刀刺向被害人是被坐实的,然后他的爸爸说是正当防卫,又涉及到了是否正当防卫过当,又或者是空穴来风的虚词开脱。因为里面出现过打斗痕迹,不知道是被害人反抗,还是他们反抗被害人,因此无法判定为正当防卫。


然后观察人的伤势,被害人胸部是被刺了数十刀,而凶器正好是在他的爸爸身上,而他的妈妈身上的伤也无法证是是被害人所施加的伤害,因此他的父母处于的是不利于解释的一方。


之后就是周围走访阶段,我的设定是在周围走访阶段时周围人都是以不在场,或是不清楚为由回复了警方的询问,这导致他的父母协同作案的可能性提高。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来源于头条百科《过失致人死亡的定义》



然后就是文中为什么要用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判处他的父母,因为虽然存在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比较大。这时又有外部介入,可能那个当事人(女人)意识有些恢复了,说明了他的妈妈没来的急组止他的爸爸,又糊里糊涂地证实了他的爸爸杀害了那个男人。


于是三年的刑期,一个维持原判,一个改为故意伤害罪判处,视其行为严重,还谎称正当防卫,有开脱行为,判处立即执行。


然后,就是不断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的子女(小女孩)在当事人(女人)的口中问出了案件的经过,向法院递交了案发的全过程。因此法院酌情考虑视其为正当防卫,但不属见义勇为。(因为有刺激被害人犯罪的行为。)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分别来源头条百科《正当防卫的定义》和今日头条《2021年民法典新增见义勇为免责条款,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然后就是他遇到的被害人犯罪情况,当然他那时的背景是未成年人犯罪还在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现在是改为12周岁也可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又是上述的条件种种介入,才没法在死刑前洗清自身的行为,同样是正当防卫,却没法证实。


然后就是女孩和男孩别代表的是什么要说一下,一个是得到救赎的女权,一个是被欺凌的未成年人。


同时那个男人说他爸爸是个骗子,也是表示多数人都是重男轻女的思想,同时也是把女人当做生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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