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数学]概率的基本概念
高中我们是有介绍过概率的。但是当时并没有对概率这个概念进行公理化。这一期专栏我们就来用公理化方法讨论概率这一概念。

1.概率的研究对象
在谈概率前要先说明概率是研究哪样东西的。
1.随机试验
随机试验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试验。
①相同条件下可重复进行。
就是说这个试验不是“可遇不可求”的。
②试验的结果是多样化的。
就是说试验需要有至少两个结果。比如说一个质点做自由落体运动就只有往下落这一种结果,这样的试验不属于随机试验。而像投骰子,结果可能是1可能是2可能是3。这样的试验就符合这个条件
③试验前就可以知道试验的所有可能结果。
还是以投骰子为例。投一次骰子的所有可能结果是1、2、3、4、5、6,我们在投之前就可以知道。
④试验前不能确定哪个结果会发生。
投骰子前我们不知道能投出什么结果对吗?这样的试验才符合这个条件。
2.样本空间与样本点
然后是样本空间。
我们将随机试验E的所有可能结果组成的集合称为E的样本空间,记为S。
我看到的教材是这么定义的。

百科也是这么说的

但我感觉把所有可能的结果改成所有可能的基本结果更好。
加上基本二字就强调了结果不可分。
没有这两个字。。。。。还是说投骰子吧。投出的结果是偶数好像也符合要求啊。但是偶数这个结果可以分为投出2、投出4、投出6,不属于基本结果。这样改一下我觉得更合适一些。不知你有何高见。
样本点就相应地改为随机试验E中的每一个可能的基本结果即样本空间的元素。(注意,样本集合是集合)
有时我们也用Ω或U表示样本空间。
3.随机事件
样本空间这个集合中的所有子集都称为随机事件。有时“偷懒”,会把随机事件简称为事件。但是严格的说,这样偷懒是不完全恰当的。
4.随机事件间的关系与运算
注意一下,随机事件是一个集合。随机事件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集合间的关系。
A⊂B对应到随机事件上就是A的发生必然导致B。
A=B就是A发生B一定发生,B发生A一定发生。
AUB则称为A、B的和事件,也可以用A+B表示。
A∩B称为A、B的积事件,记作AB。
注意,在

中我们介绍了一个高中没教过的集合运算。补集的“升级版”差运算。
到随机事件这里,我们称A-B为A、B的差事件,指的是A发生且B不发生这个事件。以投骰子为例,设事件A为投出结果为偶数,事件B为投出6,则A-B为投出2或4。
补集对应的“随机事件”版本是对立事件。如果A并B是样本空间,A交B是空集,则称A和B互为逆事件,或称A的对立事件是B。
如果我们去除A并B是样本空间这个条件,只要求A交B为空成立,则此时A、B互斥。
用人话说,互斥事件不可能同时发生。对立事件属于互斥事件。对立事件相当于“原事件的反面”。
算了,上韦恩图吧。

至于它们的运算律,我以前讲集合的时候说过了,这里就不说了。

2.概率的公理化
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将概率公理化了。
在说公理前我提示一下,概率可以看做是一个映射(或者称为集合函数)。它输入随机事件(集合),输出实数。这个映射给每一个随机事件都赋予了一个实数,我们记为P(A)。P(A)称为A事件的概率。
好。
现在我们对概率这个映射做一些限制。这些限制是以公理的形式出现,不能直接证明。
1.非负性
对于任意的随机事件A来说,P(A)总是不小于0。
2.规范性
对于必然发生的事件S来说,P(S)=1。
3.可列可加性
这个说起来挺简单的,就是这个公式
设A1,A2,A3......是两两互不相容的事件,则有
注意:这仨兄弟是概率的定义。满足上面条件的映射称为概率。因此,在这个公理化体系中这仨兄弟不需要证明。
到这里才算是建立了概率的公理化体系。
但是这个体系还不够完善,它就只有一个框架。
下一期我们继续丰富这个体系,给这个体系添加一些定理,再引入一些概率模型,这样这个体系就相对完整了。
之后,我们还会研究随机变量的数字特征以及一些特殊的概率分布。
如果可能,以后说不定会介绍连续型随机变量和多维随机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