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历任国家元首(兼代)出生地(一级行政区)
博茨瓦纳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Botswana),简称博茨瓦纳(又译为波札那),首都哈博罗内。13-14世纪,茨瓦纳人由北方迁居于此。公元1885年时,为了避免被南边邻国南非境内荷兰裔的布尔人并吞,英国建立了“贝专纳保护地”(Bechuanaland Protectorate),博茨瓦纳成为英国殖民地。公元1966年9月30日脱离英国宣告独立,改名为博茨瓦纳共和国。
博茨瓦纳总统(英语:the President of Botswana)是博茨瓦纳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根据《博茨瓦纳宪法》的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总司令和政府首脑。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和政府首脑,享有以下权力:总统有权从议员中任命副总统以及政府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组成内阁。总统在任命和罢免内阁成员的问题上,除任命副总统需经过国民议会的批准外,任命或罢免其他部长不需要征得国民议会的同意。总统有权任命总检察长、总审计长、国防军司令、警察总监、首席法官、内阁秘书和驻外使节等高级军政官员。总统与国民议会共同组成国会。国民议会通过的决议和法案须经总统批准才能生效。总统有权召集或解散国民议会,宣布解散国民议会要在《政府公报》中予以公告。在一般情况下,总统只在国民议会开幕时或解散国民议会时发表演讲。总统有权宣布全国紧急状态,颁布特赦令,宣布缓刑、减刑或免刑。总统有权宣战,签订和约及承认国家和政府。总统在任期内,享有不受刑事和民事诉讼的权利。总统出国访问以及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视事时,由总统书面授权副总统代行总统职务;总统在任期内离职或病逝由副总统自动接任总统。总统任期每届5年,最多可连任两届。
一、塞雷茨·卡马 暂无资料(总统)
二、奎特·凯图米莱·马西雷 暂无资料(先后任代总统、总统)
三、费斯图斯·莫加埃 中部区(总统)
四、塞雷茨·卡马·伊恩·卡马 英国英格兰(总统)
五、莫克维齐·马西西 暂无资料(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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