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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法律是否具有神圣性?

2020-08-20 13:34 作者:事业的芬芳  | 我要投稿

法律是否具有神圣性?我认为“法律具有神圣性”这句话本质是不符合唯物史观的,因为如果法律具有神圣性,那任何时期的法律都会一成不动。任何一个客观事物,都不应当带有天然的神话,神圣属性,这也是为什么某位教员批判天才论的原因。拔高一种客观事物到达某种无条件,不容置疑,在未弄清楚就必须承认的地位,无疑是不讲道理,野蛮的。任何客观事物,必须回到它原有的最朴素未加任何修饰的位置上来,才能保证真实的观察和研究。

其次权威性,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它能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形同虚设,根本不能惩奸除恶,而是软弱无能,那怎么可能具有权威性?西方国家把法律拔高到圣经的地位,让人无条件服从,无疑是精神洗脑,精神控制,让人失去判断是非的能力,是一种精神鸦片。

在卖官鬻爵的国家,法律如同滥发的钞票,根本谈不上什么价值。

总的来说,法律是阶级社会用来统治的工具,广大的人民完全没有必要将其视为精神枷锁,导致违反了法律就一定如同古代的臣子失节一般。我们要辩证的看,知道法律的作用和功能,知道违反法律的代价,自己心中有杆秤,知进退,懂取舍。千万不可酸腐,因此像前几年某某那样的轰动全国的复仇案例,我认为当事者无需愧疚,逼迫当事者愧疚,或一厢情愿的认为当事者不愧疚就是什么什么,我认为这是幼稚的。

维护法律权威性的主要责任,在于执法者,而能监督法律的在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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