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会海湿工作组建议将“科技伦理”作为单章列入,警惕科技伦理风险 | 深圳 · 未来产业
绿会海洋与湿地工作组建议《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将“科技伦理”作为单章列入,以防科技伦理风险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于2023年7月下旬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海洋与湿地工作组(OceanWetlands)积极响应号召,经认真研究、讨论,提出4点建议供参考。以下为【建议4】。


建议四、征求意见稿对于“科技伦理”重视不够。建议将“科技伦理”作为单章列入。
纵观这份《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整个征求意见稿文件4000多字,只有一处出现了“科技伦理”的表述,而且是放到了某个不太起眼的段落中。明显对于未来产业发展中可能存在的伦理挑战和新问题重视不足。为此,我们建议,将“科技伦理”作为单章列入。

【理由】
一、“未来产业”通常有很高的科技伦理风险,此前位于深圳的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教授关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就体现了对于“科技伦理”的重视不足。该事件成为全球科技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负面事件,激起了轩然大波,震惊了世界。 而从目前征求意见稿中将“科技伦理”放置的位置之不起眼,也从侧面反映出,文件起草团队或需要加强对于科技创新中伦理问题前瞻研究的重视和可能风险的预期了解。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指出,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日益增多,但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诸多问题,已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完善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方面,要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在科技创新的基础性立法中对科技伦理监管、违规查处等治理工作 作出明确规定,在其他相关立法中落实科技伦理要求。“十四五”期间,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
三、本文件中多处提到“合成生物学”,并作为未来产业的重点付出领域。合成生物学是一门涉及生物系统设计、改造和构建的交叉学科领域,它可以对生物体进行定制化设计,创造新的生物功能和性能。然而,由于合成生物学的发展和应用涉及对生命本质的深刻干预,可能引发一系列科技伦理问题。
我们知道,合成生物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涉及到生物学、工程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等等学科。它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关注,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谈判的热点之一。2018年我国领导人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以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脑科学、再生医学等为代表的生命科学领域孕育新的变革”。该领域蕴含着重大的机遇,包括资源环境约束下的新的机遇和巨大潜力。
举例来说,当今,新技术让人们对消灭一些传染病(比如疟疾)重燃希望,但是它们带来的风险也颇具争议。对此,国际上形成了旗帜鲜明的支持派和反对派。从大的方面来说:一方面对“基因驱动”采取禁令的呼声不绝于耳;另一方面,来自遗传等利益相关方的声音也很强硬,而且呈现了越来越抱团行动的趋势。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科学伦理委员会(BIOLOGY AND SCIENCE ETHICS, 简称BASE)派员参加了多届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缔约方大会,注意到,近年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每一届缔约方大会(COPs)上,合成生物学、遗传方面的议题都是核心和备受争议的议题之一。因此,从未来产业的发展的顶层设计的角度来说,如果不把“科技伦理”作为一条核心的内容重视起来、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中伦理问题前瞻研究,那么未来在一些议题上可能会导致被动局面。

整理/Wendy 审核/Samantha
【参考资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2022-03-20)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3/20/content_5680105.htm
人民日报:科研幌子难掩非法行医事实 名利动机驱使恶意逃避监管,聚焦“基因编辑婴儿”案件
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9/1231/c42510-31529253.html
绿会BASE代表致辞COP15青年生物多样性科学探索活动之合成生物学专场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94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