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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莫名收到28万转账,退款却遭到拒绝,银行:正常交易不能退

2023-07-16 08:33 作者:高音镜面  | 我要投稿

谨由我与大家一起来剖析一下这篇与洗钱诈骗类罪犯行为有所相关联的案例并看看其中所藏有着的知识点以及亮点在哪里,接下来的内容是这样描述的,如下:

莫名到账28万,莫不是老天爷掉的馅饼砸到了张女士的头上?

2020年,午睡后的张女士收到一条提示短信,显示自己的银行卡到账28万元。

张女士翻开自己的基金和存款,明显不到提款日期。自己的工资每月仅有一万多,为此张女士还特地打电话向公司核实是否是公司的转账,财务表示没有对张女士进行转账。

5分钟后一位自称姓谢的女士打来电话说自己误将28万元转到张女士的账户,麻烦张女士马上转给她。

张女士于是去银行柜台,准备将这笔款项转给她。不料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无权进行退回。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根据经验表示:这笔款有问题,建议女士报警。

民警告诉她,等24小时再看,现在有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诈骗分子设置次日到账,将款项转给受害人,以转错为由要求转账当日要求受害人将款项返还,受害人将款项打回,诈骗分子立刻将转账撤回,受害人就莫名承担了贷款。

张女士发现这笔钱还在,谢女士又打来电话催促,说自己误将公司的收货款转到张女士名下,张女士必须立刻还给她。

在谢女士得知张女士已经报警后,暴跳如雷,说完全可以私下解决,请张女士马上打给她,否则就告张女士侵占罪。

张女士则表示,需要谢女士提供这笔钱的合法收入来源,否则警方介入处理。

张女士以在银行的工作经验认为,谢女士显然是在撒谎,这笔款项显示是个人转账,而谢女士显然在说谎,很有可能涉及洗钱行为,如果自己贸然转账可能涉及洗钱罪。




【以案释法】

一、谢女士是否涉嫌诈骗罪?

犯罪主体使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欺骗手段,误导他人作出有利于犯罪主体的行为。

在本案中,自称谢女士的人利用电话联系张女士,声称将款项误转给她,要求返还,旨在骗取28万元的财产利益。

如果张女士按照谢女士的要求转账,她将会遭受28万元的财产损失,是一种典型的诈骗罪。

谢女士的威胁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环节。在张女士女士报警并要求谢女士提供合法收入来源时,谢女士反而威胁张女士,声称要告她侵占罪。

这种反咬一口的策略,是常见的诈骗手法之一,用以威胁和恐吓受害者,迫使他们屈服。

这个案例中的张女士并未屈服于谢女士的威胁。她冷静地处理了这个问题,坚决地防止了可能的诈骗行为。这种坚决的态度,对于防止诈骗罪的发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二、谢女士是否涉嫌洗钱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故意洗钱罪的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涉嫌洗钱的行为必须涉及非法来源的资金或财产,并且非法转移资金、隐匿或以其他方式掩盖其真实性、来源和性质。

在本案中,如果谢女士所述的款项来源确实是非法的,即与犯罪活动有关,那么就满足了资金来源的要求,谢女士故意将非法款项转账给张女士,并要求返还,谢女士可能涉嫌洗钱罪。




三、张女士的不返还行为是否涉及侵占罪?

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犯罪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

张女士并没有将款项据为己有或用于自己的消费,她主动保留了该笔款项并积极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她并没有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而是采取了正确的行动,保护了自己的权益并配合警方的调查,因此其不属于侵占罪。

四、谢女士及其相关人员可能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罪

在本案中,谢女士通过电话联系张女士,并获取了张女士的个人信息。这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如果谢女士未经张女士同意获取、使用或泄露个人信息,可能涉嫌侵犯侵犯个人信息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案给我们带来了一些重要的启示: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和不明来源的款项保持怀疑,并主动采取措施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当遇到可疑的款项或涉及诈骗和洗钱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和建议,我们也应该积极举报可疑行为,协助执法机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安全。

了解各类诈骗手段和洗钱方式,掌握识别可疑行为的方法,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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