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诉知识点小案例(书证、电子数据、间接证据、本反证、原始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的规定,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属于书证;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属于电子数据。
根据理论上对证据的分类,上述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甲市B区交通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王某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原始证据;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属于 传来证据。就证明王某的车撞到刘某并致刘某受伤的事实而言,刘某提供的各类证据均为本证,王某提供的证据为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