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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疗模式”的戒毒治疗!最新戒毒治疗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

2021-03-22 15:24 作者:CN医院院长杂志  | 我要投稿

卫健委、公安部和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的《戒毒治疗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施行。

来源:网易新闻、健康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进一步加强戒毒治疗服务管理,规范戒毒治疗服务行为,保证戒毒治疗质量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司法部对《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作为2010年3月1日实施至今的《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正,《戒毒治疗管理办法》既对《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所继承,又在制度设计和具体措施上有所创新,体现了我国戒毒治疗工作的经验积累和实践反思,也契合了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整体思路。

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44条。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戒毒治疗工作的管理。删除了部分意向性条件条款和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条款,在顺应“放管服”要求的同时,对戒毒治疗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开展戒毒治疗的应该是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的执业医师,从严规定人员准入,确保戒毒治疗服务质量。

 

《办法》指出戒毒治疗,是指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戒毒治疗的医疗机构,对吸毒人员采取相应的医疗、护理、康复等医学措施,帮助其减轻毒品依赖、促进身心康复的医学活动。并明确,医疗机构开展戒毒治疗,适用本办法。

 

《办法》要求,医疗机构申请开展戒毒治疗,必须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符合戒毒医院基本标准或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和本办法规定。

 

戒毒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有专家认为《戒毒条例》第一条规定将“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作为其立法的目的,但是在执法实践中戒毒措施的执行仍呈现出“重强制、轻医疗”的现象。随着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戒毒措施的理念也应有所更新。新修正的《办法》的第一条,便将“对吸毒人员采取相应的医疗、护理、康复等医学措施”作为治疗的核心,把“帮助其减轻毒品依赖、促进身心健康”作为治疗目的。这一规范体现出在戒毒制度的建构中,“医疗模式”已经奠定了基础地位,同时在具体的规定上,也展现出了顺应这一思路的内容。

 

《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取代了《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卫生部负责自愿戒毒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即以往卫生行政部门仅负责“自愿戒毒”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而修订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则要对所有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戒毒治疗至少应当有 1 名药学人员具有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开设有戒毒治疗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培

训戒毒治疗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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