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学习笔记(六):承销业务(下)

第三类承销业务是代销业务,证券公司代理客户发行证券,对于没有卖出的证券,证券公司不会兜底。
这里证券公司作为代理销售,仅收取佣金收入,不承担任何风险,佣金费率自然也很低。
代理销售证券时,资产端银行存款增加,负债端代理发行证券款增加;
与客户结算时,代理发行证券款全部结清,银行存款减少一大部分,剩下的部分作为券商的代理销售的佣金。
以上是三类承销业务的要点笔记,总体来说,发行公司和券商都有平衡风险和收益的要求,因此一般的承销都会是多家券商一同参与,其中牵头一家或几家称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