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卖长江鱼 重庆这两家餐馆被罚
长江禁渔期间,重庆市云阳县两家餐馆从不法分子处,非法收售“长江鱼”牟利。近日,在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指导下,云阳县市场监管局成功办理两起销售长江野生鱼案件。
自今年3月长江禁渔以来,王某满、王某军等5人在云阳县龙洞镇至奉节县朱衣镇长江水域偷偷进行“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其中,王某满与王某军将非法捕捞的部分长江鱼销售给云阳县龙洞镇的邓某全、邓某军经营的餐馆非法获利。

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相关线索后,从邓某全、邓某军所经营餐馆的加工销售环节入手,与农委、公安协作配合,深挖彻查,一举将这个捕捞、宣传、加工销售的全链条打掉,对邓某全、邓某军经营的餐馆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将王某满、王某军等5人非法捕捞的犯罪线索移交长航公安进行处置,有力打击了涉“长江鱼”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当事人邓某全于今年5月两次从王某满(合伙人王某军)处购进野生长江鲤鱼7条计13.6斤、草鱼3条计6斤,购进价格均为28元/斤,在其餐馆内加工成菜品后均以3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邓某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收购、加工、销售法律规定的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对邓某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0元,罚款7400元的处罚决定。
另一当事人邓某军,在4-5月分3次从王某满(合伙人王某军)处购进长江鳊鱼4条计3.6斤、长江鲤鱼5条计7.1斤、长江草鱼2条计4.2斤、长江翘壳1条计2斤、长江黄腊丁1.5斤。其中,鳊鱼、鲤鱼、草鱼购进价格均为28元/斤,翘壳购进价格为60元/斤、黄腊丁购进价格为80元/斤,在其餐馆内加工成菜品后,鳊鱼、鲤鱼、草鱼均以3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翘壳以80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黄腊丁以100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云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邓某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70元,罚款8700元的处罚决定。
云阳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名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长江十年禁渔的政策应该清楚明了,对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长江野生鱼)也应知晓。明知王某满(合伙人王某军)销售的鱼是通过非法电鱼获得的长江野生鱼,当事人却仍然购进并进行加工、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应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