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邦涵之檄文(已作废)
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檄文内容所表达的观点全部作废,本专栏现只作为历史考证用途。
夫人间之公理者,当事实清楚,以理论争。前者老屑性情躁动,忘乎所以,示性器以扰他人,甚为不齿,此其罪也。然对方所纠集之众,竟擅查其隐私并以此勒索钱财,其组织谋利,实为后怕,若殖产兴业,从网络水军之道,举民粹之旗殃民,则大祸也,当公理击之。
邦涵败类,混淆我之论点,以我论事起之深因而诬我庇护罪人,且藏于黑墙之后,不敢言明己心,形同懦夫,当为君子所耻笑耳。邦涵败类,尽奉感情用事,怯于理论,造其妄言,胡乱世人之心,并无三万粉丝之德。邦涵败类,尽言性扰之罪,对匪帮勒索一事只字不提,此不为同流合污乎?
匪帮兴师之名,初观之,有大义之称,深思之,实为借机牟利,视受害者为工具,泄己之私愤,若是再加研究,则为“民粹”也。民粹之道,无论是否合乎公理,尽以乌合之众,起盲目之势,言语辱骂有之,肢体挑衅有之,烧杀劫掠有之,其暴行史书可鉴,万不能纵其一二,若任其横行,则我中华五千年文明,亦葬于小人之手。
今邦贼违背公理,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同残害中华人民之匪帮为伍,若不讨之,则祸患得遗万年。若其能明达事理,以理论之,理清事实,则犹可与匪帮割席,不复为此恶行,亦是人间之大德,世人之万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