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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宣城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23-08-25 09:29 作者:鲁徽教育  | 我要投稿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二)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三)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四)健全企业人才评价体系。

(五)增设数字经济领域专业。

(六)抓好继续教育工作。

(七)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

(八)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

(九)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

(十)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工作。各地各部门评审工作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五)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开展“送政策进企业、进基层”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解读,重点关注信访集中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政策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七)把握时间节点。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6月份开始,各评委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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