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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逻辑学关于精神现象学的十大创见

2022-03-09 08:50 作者:吕新洲-黑格尔第一人  | 我要投稿

(1)       黑格尔以及黑格尔哲学的简单介绍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近代哲学的终结者,辩证法登峰造极的千年大哲。

简单介绍黑格尔的全部著作,然后介绍一般人眼中的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

 

(2)《精神现象学》作为黑格尔的知识学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为近代科学知识奠定哲学基础,费希特的第一部代表性的抽象思辨著作是《全部知识学的基础》,谢林的是《先验唯心论体系》,都能对理解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奠定基础。《精神现象学》对于黑格尔的意义,就等于《纯粹理性批判》对于康德,《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对于费希特,《先验唯心论体系》对于谢林。

《百科全书》关于精神现象学究竟讲什么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在编纂《百科全书》(全称为《百科全书,或科学、艺术和手工艺分类字典(Encyclopédie, ou dictionnaire raisonné des sciences, des arts et des métiers) [1]  》)的过程中形成的派别。

《百科全书》主编是D.狄德罗。百科全书派的核心是以狄德罗为首的唯物论者,以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为奋斗目标,以“理性”为旗帜,以无神论为武器,对封建的国家制度、伦理道德及作为其精神支柱的宗教神学,进行严厉的批判和彻底的否定。他们反对封建特权制度和天主教会,向往合理的社会,认为迷信、成见、愚昧无知是人类的大敌。主张一切制度和观念要在理性的审判庭上受到批判和衡量。他们推崇机械工艺,孕育了资产阶级务实谋利的精神。

(3)关于辩证法是否可以形式化

    邓晓芒认为黑格尔哲学或者说辩证法不能形式化,所以他就只能模模糊糊地理解《精神现象学》,实现不了清晰化,明确化。

黑格尔的逻辑,充分论述过内容就是形式,辩证法是有内容的哲学,是方法,也是哲学,既然有内容,那么就必定有其对应的形式。而且黑格尔的《小逻辑》的正反合的形式是非常严格的,与其说黑格尔哲学不能形式化,还不如说黑格尔哲学的形式化还不彻底。邓晓芒句读,可以说是介绍了很多知识背景,在经验的层次上做了一些表象的理解,保留了经验,丢掉了《精神现象学》之中的精髓——科学。

辩证法可以形式化,不能形式化的哲学不是好哲学。

黑格尔的概念的辩证,黑格尔通常叫做概念的自在自为地规定自定,概念自己规定自己,实际上,这么说,还是让人不知道概念究竟是如何自我规定,如何自我实现的。概念自己规定自己,不同的概念之间,究竟是如何关联起来的,黑格尔并没有说得很明确,其实,概念之间的逻辑关联靠的就是概念的含义,也就是语义,辩证法就是语义逻辑。

(4)《精神现象学》的逻辑化

精神现象学,意识的经验科学,那么究竟精神现象学是什么?是不是逻辑学?是的。《精神现象学》原本叫意识的经验科学,既然是经验的科学,是不是就是就是说它是没有完善的逻辑呢?关于意识的经验科学。其实从康德开始,经验的学问就不是科学了,能够称之为科学的,一定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那么,既然是意识的经验科学,其实是说,用经验的意识形态,来说明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科学,在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必然性的逻辑线索,这是非常确定的。至于说,黑格尔自己把它们之间的内在的逻辑实现到什么程度,就难说了,其实很多地方都体现了逻辑的进展,不过不是所有地方的逻辑进展都是清晰而明确的。

《精神现象学》有内在逻辑,语义逻辑可以完全贯通。目前我的研究进展情况,所有难点已经突破了,在理性部分与精神部分,还有少量没有实现语义逻辑化。

 

(5)黑格尔哲学的两种模式

     一种是《精神现象学》,一种是其它著作。

《精神现象学》黑格尔的知识学,是一个从最低层次的感性意识上升到绝对精神的意识的提升之路。在最后达到了绝对知识,达到了正反合的自在自为的进展模式。实现这种模式之后,黑格尔9年之后完成了《逻辑学》,进而完成《哲学全书》。《哲学全书》是黑格尔最硬核的哲学著作,之后的其它著作,都可以看作是黑格尔的应用哲学。而黑格尔的《哲学全书》的核心还是《小逻辑》

不管怎么说,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之后的所有的著作的逻辑都是《小逻辑》的正反合的形式,都是一个逻辑的展开,都是《精神现象学》最后的绝对知识的自我开展。

    那么,由此来看,黑格尔具有两种哲学模式,一种是《精神现象学》的上升模式,一种是站在上帝视角通过逻辑衍生万物,衍生一切知识领域。

 

(6)《精神现象学》的核心结构模式

《精神现象学》的大的精神环节或意识形态,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道德,绝对精神。

《精神现象学》上卷的结构。

《精神现象学》下卷的结构,及其与上卷的结构的关系,既与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同构,也与理性同构。

     意识是对象的普遍,特殊,个别,是存在的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也就是概念的三个环节,存在的普遍,特殊,个别的完成,所完成的就是存在的概念,存在的概念就是本质。

自我意识是自我的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实现的是自我的概念,也就是本质的概念。

存在与本质的统一就是概念,那么理性就是概念的存在,概念的本质,概念的概念,概念的概念就是自在自为的概念,就是绝对概念或绝对理性,也就是精神。这样就很容易实现了对于上卷的整体上的准确的理解。

 

(7)《精神现象学》的回归与不回归的概念模式

    7-精神现象学的全局回归与不回归结构图

 

(8)《精神现象学》意识形态的进展特点

意识与对象同步提升,意识与对象的语义同步叠加。

关于意识与对象的同步提高,意识的语义叠加与对象的语义叠加

     以感性到知觉的进展来说明进展的特点。

     感性:确定性,对象作为“这一个”,意识也是“这一个”,在确定性之中区分对象的“这一个”与意识的“这一个”,分别在对象之中与意识之中,实现个别到普遍性,然后是第三个环节,实现不进行对象与意识的区分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感性:个别到普遍

     感性这一章,整个可以看作开始是个别,结尾是普遍,就是说,最开始,确定性是个别,真理性确是普遍,对象的直接存在是个别,本质是普遍。因为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那么对象的概念就是个别与普遍的统一,就是说,感性对象的概念是个别与普遍的统一,而个别与普遍的统一恰好就是事物,对事物的认识就是知觉,就等于说,感性意识的概念或真理就是知觉意识。

这是一只

这是一只鸭。

教小孩子,其实这种教法,只是进行一个非常感性的区分,可能,叫声不一样,可能走路的方式不一样,可能脚掌不一样,教一次,小孩可能下次还是不会区分。这种情况,我们可能明确的说鸡有什么特点,鸭有什么特点,就是要进入知觉的层次对对象进行区分介绍,才容易根据特点进行区分。

这是鸡

主词“这”表示一个,指向是一个具体的对象。“鸡”却是一个表示一类对象的普遍性概念。如果一个人对鸡与鸭从来没有进行过区分,说“这是鸡”,“这是鸭”都一样的。

这句话的逻辑本质是:

个别是普遍。

但是个别不是普遍,也就是说,主词个别要从宾词普遍之中返回,也就是将宾词扬弃于主词之内,这样,结合了普遍的个别,或者将普遍作为依附于个别的普遍,普遍就成为了属性,个别就是属性的实体。事物就是实体与属性的结合。亚里士多德有第一个实体的说法,表示的就是事物。

从语义逻辑上,这个转变过程可以很自然就实现了。

感性最开始说“这是鸡”的时候,其实想说的是“这一个”是想表示出个别的对象,但是实际上,语言只能表示普遍,用“鸡”来表示,就是用过一个普遍的概念表示个别的概念。

个别——是——普遍

如果将个别表示概念的个体性,普遍表示概念的普遍性,那么任何一个判断,都是一个概念,其中谓词“是”就是特殊性,作为连接或者中介个别与普遍的谓词是,是表示特殊。

“是”表示肯定,不过,个别与普遍的关系,显然个别肯定地用普遍表示,也可以否定地用普遍表示。

“这不是鸡,这是鸭”

     这不是鸡。

     就是说,“这”不能用一个独立于单一对象之外的一个表示普遍的概念来表示,用任何一个概念表示,都会被否定,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个独立于个别对象的概念可以表示这个对象。只能用这个对象的依赖于它的普遍来表示,这就是属性。

盐是白的。盐是咸的。盐是颗粒状的。

就从感性意识转变到知觉了。后面的意识形态的进展,全部可以通过概念,判断,推论的分析,实现语义逻辑的关联。

(8)《精神现象学》的双重视角

   一个绝对者或绝对精神视角或自在者的视角,一个经验意识的视角。

   两个视角的关系,经验意识在每种意识形态的开始都是确定性,末尾都是真理性。

   关于确定性与真理性,什么是确定性,什么是真理性,确定性就是无意识的,潜意识的,直接的肯定。真理性就是真正地理解了自己当前的这样一种意识形态。

   确定性与真理性是黑格尔的比较难懂的概念,但是非常重要,理解了确定性与真理性,就知道黑格尔每章的基本结构特点,就知道如何理解每章了。

    

     绝对精神照见经验的意识前进,经验的意识是不知道前进的方向的,即使前进,也是无意识的,凭着本能前进的,但是确符合了绝对精神的逻辑路线。

 

   关于确定性与真理性:

确定性与真理性,感性到知觉为例,原则的切换,普遍性原则。

确定性——真理性——确定性——真理性…….

不断发现内在矛盾,建立更高更抽象的统一者

 

(9)关于对象与概念的相互符合

关于概念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从一个角度看是意识概念符合对象,从一个角度是对象符合概念,概念是自在的,对象变形,追逐概念,概念是自为的,主动达到对对象的认识,概念符合对象。

普遍——特殊——个别

一个是站在经验的角度上,作为一种经验意识,不断趋向绝对精神,绝对精神就是对象,意识的提升过程,是概念的发展过程,意识一面是概念,绝对精神一面是对象,所以概念符合对象。

如果是站在绝对精神的角度上,从一开始就是绝对精神自己将自己设定为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回到自身的过程,绝对精神是概念,不同意识形态是对象,那么就是一个对象符合概念的过程。

两个过程是一个过程,所以既是对象符合概念,也是概念符合对象,都是一样的。

(10)《精神现象学》的意义

(11)《精神现象学》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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