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物权确认纠纷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释义】
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民事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物权确认之诉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 用益物权确认之诉和担保物权确认之诉。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等 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管辖】
物权确认纠纷依物之各类,包括不动产物权确认和动产物权确认纠纷两类。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物权确认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条和第22条第3、4项,以及第23条等规定确定管辖。鉴于担保物权多以合同设定,属于动产担保物权或者权利担保物权的确认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
【法律适用】
处理物权确认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234条的 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适用本案由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 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争议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确认,而不是通过 诉讼解决。因此,适用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主要是法律规定由行政 机关确认之外的物权的确认纠纷,多数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确认纠 纷,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动产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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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