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
:是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货币,这种货币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再分配
(也称社会转移分配):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居民和企业等各收入主体当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应支付的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经常收入税。政府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
三次分配
(又称为:第三次分配):有别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随着社会发展进入不同阶段,三次分配的占比会有所变化,但是它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一个补充。
初次分配更加注重效率
,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尤其是注重底线公平,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
三次分配则反映共建共享的理念
,鼓励通过社会化的机制,形成“先富帮后富”的社会风气和相关机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