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医疗机构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新闻网、新浪网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医疗机构名称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命名规则,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
《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名称管理职责、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通知提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知名医院字词库和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对于申请登记含有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等知名医院相关字词的,无相关授权的,一律不予登记。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名称应与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傍名牌”侵犯了知名医院的名称权和声誉,因此必须予以打击。
《通知》要求,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清理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等情形。对于违规命名的,依法指导其变更名称。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名称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在审批受理环节实行不规范名称预警提示,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医疗机构名称。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增强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权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