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省林业高级(含正高)和省直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为在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市、开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只限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全省林业高级和省直林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均由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对应模块操作。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上述网址进入申报系统相应模块,依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按照本通知和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推送至用人单位。 单位推荐审核。用人单位用上级分配的账号密码进入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统一报高评办。
四、有关要求 (一)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自由职业或者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从 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二)严格把握申报条件。长期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申报人员按照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1年--2023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证书,申报系统自动比对)。 (三)报送的业绩材料要翔实体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择优报送本专业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非本专业或在增刊、内刊上发表的材料及未正式刊登,在期刊的预约稿、印刷小样和录用证明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材料中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截至24点申报系统自动关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以上就是2023年湖北省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有关任何职称方面的问题,申报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随时可以跟林希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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