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速递每日一题 | 经济法案例分析:操纵证券市场和投资者保护 | 华政考研热点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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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考研前言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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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试题/热点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经济法、法金考研
【建议用时】:15分钟,建议拿出纸笔,好好阅读和摘要
【开始学习】:加油哦
2021年4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致使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重大损失,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中国证监会在对甲公司的检查中还发现下列事实:甲公司多次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甲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成交量。2021年1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对乙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董事A第二天将该收购方案透露给自己的大学同学张某,张某根据该信息在对甲公司股票的短线操作中获利20万元。2021年6 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作出罚款 100 万元的决定。6月5日,投资者B在对甲公司的诉讼中胜诉,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 B 的证券交易损失 500万元。因甲公司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和民事赔偿责任,中国证监会向甲公司提出应首先缴纳罚款。
(1)证监会通过什么制度监管甲公司上市(3分)
(2)甲公司自买自卖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3分)
(3)董事A的行为是否违法,1月11日证券交易是否有效?(4分)
(4)结合甲公司违法行为,谈谈如何构建投资者保护制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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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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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提示(学习开始……)
(1)证券公开发行审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3分)
(2)违法。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1分)操纵证券市场是指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数量,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1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1分)
(3)董事A 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1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在本题中,甲公司的童事 A 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甲公司对乙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属于内幕信息。(1分)
有效,(1分)根据交易结果恒定原则,只要遵守集中竞价交易规则的证券交易行为,交易结果一旦形成,证券交易的相关主题应当承认并不得对之加以改变。但根据《证券法》127条规定,虽然交易结果不会改变,对交易中的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获得的利益,依照相关规定处理。(1分)
(4)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结合案例进一步分析,任选四点,4分)
① 投资者相关信息披露;
② 征集代理投票权
③ 现金股利保障权
④ 先行赔付制度
⑤ 证券调解和诉讼制度
⑥ 代表人诉讼
——以上节选自《震川考研模拟测试系列》《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新增系列》
05
考生复习提醒
本题不难,难点在于背诵和运用!
建议考华政经济法和法金研究生的同学要掌握本文知识点!
不可放过哦!
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