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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一卷 第八章 工作日 (一)

2020-07-27 18:34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有人问我,“什么是剥削”,我很难用几句话回答。就像另一些人所说的,“现在跟马克思的时代不一样了”。让现代人理解什么是“剥削”,这需要讲述一个较为完整的“价值”理论,但提问的人,却未必有兴趣听下去。


那就让我们看看,什么是马克思时代的“剥削”吧。这种剥削已经很难在我们的时代发现了。你不妨也问问自己,“为什么现在与那时候不一样了呢”?



1.       工作日的界限   第一部分



我们已经假定劳动力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它的价值,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这里我要稍微解释一下。与这几句话相关的内容,已经在前面7章的部分说过了。而我们现在直接看到的是第8章。这里所说的“劳动力的价值”与“生产它的必要劳动时间”,是指“资本家支付工资,工人用工资进行日常生活消费”。因为工人必须活着才可以继续被雇佣,所以资本家所支付的工资数额,至少要让工人看到活下去的希望。至于这个希望是大还是小,这就要看资本家的“良心”了。)



因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6小时,那么工人平均每天就要劳动6小时来逐日生产他的劳动力,或者说,再生产出他出卖劳动力得到的价值。这样,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小时,因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一个已定量。但是由此还不能确定工作日的本身的量。 

(假设工人一天的工资是100元,他必须也为资本家提供100元劳动价值,这样资本家正好不赔钱。但是,资本家雇佣工人是为了挣钱,所以他希望工人提供的价值大于100元,并且资本家真的做到了。资本家是这样做的。由于工人必须先为资本家提供100元的劳动价值,而这个价值总是需要一定的劳动时间才最终创造出来。这里假定为6小时。但是,资本家雇佣工人的时候,所约定的时间却要长于6小时。按照这个约定,工人虽然已经用了6个小时创造了100元的劳动价值,从而毫无亏欠地获得属于自己的100元工资,却仍然不得不继续工作,为资本家创造更多的劳动价值。)



我们用a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持续或长度,假定是6小时。再假定劳动分别超过b(1小时)、c(3小时)、d(6小时)不等,我们就得到: 


①   a+b=6+1

②    a+c=6+3

③    a+d=6+6


这3个等式表示三种不同的工作日:七小时工作日、九小时工作日和十二小时工作日。b,c,d分别表示剩余劳动的长度。因为工作日等于a+剩余劳动,即总劳动时长,所以它随着可变量b,c,d一同变化。因为a是已定的,所以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之比总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它在工作日①中是1/6,在工作日②中是3/6,  在工作日③中是6/6。 又因为,(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比率决定剩余价值率,所以已知这两个劳动时间,就可以知道剩余价值率。就上述三种不同的工作日来说,剩余价值率分别等于16.6% ,50%和100%。相反,仅仅知道剩余价值率,却不能断定工作日的长度。例如,假定剩余价值率是100%,可是工作日可以是8小时、10小时、12小时等等。这个剩余价值率只表明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同样大的,但并不表明每一部分各有多大。 

(简单说就是,既然工人得到100元工资,并且已经劳动6小时为资本家创造了100元劳动价值,那么资本家能够再从工人身上得到的更多的劳动价值,完全取决于工人在已经劳动6小时之后,再继续劳动的时间。)


所以,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它的一部分固然是由不断再生产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因此,工作日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它本身是不定的。 (“工作日是个不定量,可长可短。”([约翰·肯宁安]《论手工业和商业。兼评赋税》1770年伦敦版第73页) )

(括号中是马克思引用的资料出处,以及前人曾经有过的论述。)


另一方面,工作日虽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动的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不过它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当然,假定b,c,d或者说剩余劳动=0,我们就得出一个最低界限,即工人为维持自身而在一天当中必须从事必要劳动的那部分时间。

(工人获得100元工资,同时劳动6小时为资本家创造100元劳动价值。)


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决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可是工作日有一个最高界限。它不能延长到超出某个一定的界限。


这个最高界限取决于两点。第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一个人在24小时的自然日内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正像一匹马天天干活,每天也只能干8小时。这种力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休息、睡觉,人还必须有一部分时间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盥洗、穿衣等等。


除了这种纯粹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这些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因此,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但是这两个界限都有极大的弹性,有极大的变动余地。例如我们看到有8小时、10小时、12小时、14小时、16小时、18小时的工作日,也就是有各种各样长度的工作日。 



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劳动力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使用价值归资本家所有。因此,资本家有权要工人在一日之内为他做工。但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当然比一个自然的生活日短。


短多少呢?关于这个极限,即工作日的必要界限,资本家有他自己的看法。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家的任务是:靠所支出的资本来取得尽量多的劳动量。”(让· 古·库尔塞尔-塞讷伊《工商企业、农业企业的理论和实践概论》1857年巴黎第2版第62页) )


 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工人劳动的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 (每天损失一个劳动小时,会给一个商业国家造成莫大的损害。”“我们王国的劳动贫民大量地消费奢侈品;制造业中的平民尤其如此;他们同时还消费自己的时间——这是各种消费中最有害的一种消费。”([约翰·肯宁安]论手工业和商业》[1770年伦敦版]第47页和第153页) )


如果工人利用他的可供支配的时间来为自己做事,那他就是偷窃了资本家。 (“贪婪的吝啬鬼不放心地监视着自由短工,只要他休息一下,就硬说是偷窃了他。”(尼·兰盖《民法论》1767年伦敦版第2卷第466[、467]页) )



可见,资本家是以商品交换规律作根据的。他和任何别的买者一样,力图从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尽量多的利益。但是,突然传来了在疾风怒涛般的生产过程中一直沉默的工人的声音: 


“我卖给你的商品和其他的普通商品不同,它的使用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比它本身的价值大。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你才购买它。


在你是资本价值的增殖,在我则是劳动力的过多的支出。


你和我在市场上只知道一个规律,即商品交换的规律。商品不归卖出商品的卖者消费,而归买进商品的买者消费。


因此,我每天的劳动力归你使用。但是我必须依靠每天出卖劳动力的价格来逐日再生产劳动力,以便能够重新出卖劳动力。如果撇开由于年老等等原因造成的自然损耗不说,我明天得像今天一样,在体力、健康和精神的正常状态下来劳动。


你经常向我宣讲“节俭”和“节制”的福音。好!我愿意像个有理智的、节俭的主人一样,爱惜我惟一的财产——劳动力不让它有任何荒唐的浪费。我每天只想在它的正常耐力和健康发展所容许的限度内使用它,使它运动,转变为劳动。你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就能在一天内使用掉我三天还恢复不过来的劳动力的量。你在劳动上这样赚得的,正是我在劳动实体上损失的。使用我的劳动力和劫掠我的劳动力完全是两回事。


如果在劳动量适当的情况下一个中常工人平均能活30年,那你每天支付给我的劳动力的价值就应当是它的总价值的 1/(365×30)或 1/10950。但是如果你要在10年内就消费尽我的劳动力,可是每天支付给我的仍然是我的劳动力总价值的 1/10950而不是 1/3650,那就只支付了我的劳动力日价值的 1/3,因而每天就偷走了我的商品价值的  2/3。


你使用三天的劳动力,只付给我一天劳动力的代价。这是违反我们的契约和商品交换规律的。因此我要求正常长度的工作日,我这样要求,并不是向你求情,因为在金钱问题上没有温情可言。你可能是一个模范公民,也许还是禁止虐待动物协会的会员,甚至还享有德高望重的名声,但是在你我碰面时你所代表的那个东西的里面是没有心脏跳动的。如果那里面仿佛有什么东西在跳动的话,那不过是我自己的心。我要求正常的工作日 ,因为我和任何别的卖者一样,要求得到我的商品的价值。 ”(1860—1861年,伦敦建筑工人举行大罢工,要求把工作日缩短到9小时,当时他们的委员会发表了一项声明,这项声明同我们这位工人的辩护词几乎完全一样。声明讽刺地指出,一位最贪婪的“建筑业老板”——某个莫·佩托爵士——享有“德高望重的名声”(这位佩托在1867年以后得到了和施特鲁斯堡一样的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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