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张目举,筑牢体系——写在二轮强化理论法与应用法转折之际
前言
从初学的时候,我们就一直强调体系,那个时候其实大家都还很懵懂,非常容易把构建体系简单理解为“抄目录”或者“抄标题”,最终无疾而终或者无功而返。在经过理论法学的淬炼后,大家现在对法律史横向和纵向知识体系、法理学“之内之上之外”三部分体系、宪法学一体两翼、基本权利三阶段、国家机构六要素等愈发熟悉,但是这仍然不够,在这些体系构建的基础上,请大家进一步突出“联系”并形成实质体系,才能把自身的思维完善且活跃。

如何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
体系思维好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体系思维可以帮助大家快速定位知识点,寻找上位概念、下位概念和其他相似的概念,清晰地把握学科逻辑,此外,在考试时遵循这种思考方式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使自己的答案更加体系化,得到更高的分数。这部分我想从“先形式体系,后实质体系”的角度,详细介绍备搭建自己的知识体系的实操方法。各个专业具体的知识体系在本节前面的问题及回答中已经有详细介绍,在这里简要介绍共性部分以及实操方法。(此处图片打印效果不清晰,大家可以去知行法学公众号搜索“如何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以查看清晰图片。)
(一)形式体系
大三下学期,我在校课程还是比较多的,一周大概有六门课左右,每门课至少两小时时长,故而其实准备考研的时间并不充裕。但是,5月到6月是我最富有考研激情的时间段:一来是因为刚刚进入考研,尚未感受到疲惫;二来是因为刚刚作出放弃保研的决定,该决定的刺激作用仍然巨大。基于此,我在5月到6月的时间里,基本上堪称每日无休,每天除了完成学校的线下课程就是进图书馆准备考研。在这两个月中,根据每天课程量不等,我一般学习6小时到10小时。
形式体系简单来说是课本上的章节脉络。复习开始时大家都是从教材入手,从理解教材上的核心概念和观点入手。但如果过度沉迷于一个一个的具体知识点,可能会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低效学习状态。此时可以尝试梳理课本的章节脉络,整理分析出这个科目的体系架构,找到具体知识点所在的“位置”。这样有助于初期更加清晰明确地掌握知识,做到心中有数。
以曾宪义、赵晓耕老师主编的蓝皮《中国法律史(第六版)》中的隋唐时期法律思想与制度为例,本章的结构为:法律思想与立法背景-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法律制度(刑事法制、行政法制、民事与经济法制)-司法制度(司法机构、司法程序)。在对本章知识点进行梳理时,应紧紧围绕章节框架,将具体知识点进行归类,并且以法律思想为主线来理解这一朝代的所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和制度。
以王利明老师主编的蓝皮《民法(第八版)》为例(现已更新至第九版),第三十五章合同的保全中主要介绍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权利,其中具体内容展开的逻辑都是“概念-构成要件-行使方式-行使效力”,这种清晰明了的逻辑结构几乎可以适用于民法中的所有权利,不论是背诵还是答题,掌握了这种思维框架会事半功倍。
以柏浪涛老师的教材为例,其目录中的:“客观要件一:行为主体-客观要件二:行为-客观要件三:结果-客观要件四:因果关系-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责任阻却事由”就是两阶层体系的思考框架。因为大多数同学都会利用法考来辅助考研的学习,但是法考中的案例分析是选择题,对分析过程的要求并不是很细致,有时候甚至中间分析错了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或者可以通过记结论的方式推出答案。但是考研初试中刑法案例分析题大都是主观题,需要在考卷上展示思考和分析的过程,在备考时应当注意到这一点。因此,学习到具体知识点时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该要点属于哪一个分析层次,做法考的案例分析题时也要下意识地训练自己这样来思考问题。
(二)实质体系
大三下学期,我在校课程还是比较多的,一周大概有六门课左右,每门课至少两小时时长,故而其实准备考研的时间并不充裕。但是,5月到6月是我最富有考研激情的时间段:一来是因为刚刚进入考研,尚未感受到疲惫;二来是因为刚刚作出放弃保研的决定,该决定的刺激作用仍然巨大。基于此,我在5月到6月的时间里,基本上堪称每日无休,每天除了完成学校的线下课程就是进图书馆准备考研。在这两个月中,根据每天课程量不等,我一般学习6小时到10小时。
实质体系是指能够融会贯通并有意识地运用其解决问题。在基础知识点非常熟悉的基础上,通过对教材中有内在联系的内容进行对比和思考,逐渐将不同章节的知识点在知识体系中连起来,完善这个科目整体的体系。可以尝试将知识体系转化为答题思路,在后期模拟训练中尝试实际运用。
以曾宪义、赵晓耕老师主编的蓝皮《中国法律史(第六版)》为例,上面提到的隋唐一章的章节框架可以适用于所有的朝代,理解和背诵过程中可以将笔记或思维导图调换位置,在朝代与朝代之间进行纵向的思考和总结。这样就可以建立起一张纵横交错的“知识网”,将法制史的所有内容一一归类、“挂在网上”,背诵和答题时只要按需调取即可。答题时也应该在遇到具体制度时联系想到指导思想,在回答指导思想时以具体知识举例说明。

以胡锦光、韩大元老师主编的《中国宪法(第四版)》为例,其章节结构为:宪法总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在编写说明部分也指明,该教材是将国家基本制度方面的内容融入相关的部分,为了突出宪法学知识的专业特点,以及避免与政治学的内容出现过多重复。因此在复习时可以遵循该种体系结构,也可以在备考中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单独拆出,进行知识点和考点的汇总。
以王利明老师主编的蓝皮《民法(第八版)》来具体举例:(1)合同编中合同的订立一章中的要约和承诺都是典型的意思表示,可以与总则编中民事法律行为一章中的意思表示的知识点进行对比,结合起来一并掌握。(2)合同编中合同的保全一章主要介绍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可以联系狭义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物权和定金)来完善广义上担保的体系。(3)合同编中的内容也可以按照时间线,将其汇总整合成从产生要约承诺的合意,到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担保、合同解除等等。

以王迁老师的《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为例,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各章节大致都会从权利的客体、内容、归属等角度展开,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每种知识产权都有自身的特点。结合李琛老师的《知识产权关键词》的目录逻辑可以得知,知识产权的体系结构可以从总论、权利的对象、权利的归属、权利的内容、权利的取得和消灭程序、权利的行使、权利的救济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进行重组。将这种九部分的结构套入每一个具体的权利中横向思考,再从将其拆分组合进行纵向思考后,就可以对知识产权法有一个更加清晰、更加体系化的认识。这个思路同样也可以用于分析是否侵权,用这种思路解答案例分析题可以做到全面、具体、有条理。
寻找知识点联系最简单的方法便是在课本或讲义中观察同一知识点出现的不同章节位置,例如专利法中的“先申请原则和先发明原则”,在专利权取得的程序一章中出现,同时也是专利权的对象的实质条件“新颖性”的时间判断标准,由此可知专利权的取得原则决定了新颖性的判断标准,同时新颖性作为专利实质要件之一与单一性原则密不可分,与著作权“允许偶合”相比,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高,进而思考为何会出现这种不同?本质上还是因为二者的功能、领域不同,由此联系到总论知识产权的分类。可以说,不管是什么知识点,最终都可以回归到总论的原理进行解释,以上仅为一个小例子,师弟师妹们在平时的学习中,无论什么科目,都要进行这思考,才能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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