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百盛建设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罚壹万元整
11月8日,本报从仙游县政府获悉,由于承建的仙游县永鸿·和樾项目存在裸土未全面苫盖、围挡上的部分喷淋设施损坏、洗车台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百盛建设有限公司近日被警告,并处罚金壹万元整。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建罚﹝2023﹞17号显示——
(图源:仙游县政府)
被处罚人:百盛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茂盛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36号
本机关于2023年9月18日立案,并于9月21日告知。你(单位)所承建的是永鸿·和樾项目,因裸土未全面苫盖;围挡上的部分喷淋设施损坏;洗车台设置不规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询问笔录等相关资料作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百盛建设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金合计10000.00元(壹万元整)。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县住建局开具罚单,将罚款上缴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没款收缴户头。
如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中国基建报 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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