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1-盖梯尔问题】
盖梯尔问题本身二分了客观事实和主观知识,二分了听者和被陈述者,同时其补充内容也预设了人是理性人。 因而在此引入新的知识定义。 被广泛辩护为可信的真信念。 对于盖梯尔问题,所谓“原则” 即不会被广泛质询的预设,一旦质询,便从原则之下的语境进入了“我们先忽略被广泛辩护可信的内容”这一原则之外语境。而这一“原则之外”总是在“原则之下”才使得“盖梯尔问题”及“知识论”问题是可被讨论的。因而我们总是已经设立了原则之原则-我们总是在某一语境之中包含了被广泛辩护可信。 对于理性人预设,例如k(h)-k(biu)中,我们从直观经验下的know推导出演绎推理的know,已经预设了,发问者是理性演绎推理的。然而事实上,我们生活中并不总是理性演绎推理,而是感性直观的,因而理性演绎推理得出的命题的逆反命题依然是伪命题,而前述感性直观正是构成人类语言习惯的一大部分且正是我们“直觉”体验的来源的“世界”的构成机制。 因而,感性直观下的被广泛可信为真的“我们有手”是知识,而我们是否是缸中脑,因为没有“被广泛辩护”,因而不是知识论下的怀疑论的内容。 因而我们可以以此分辨出 不是知识的,和知识的。且这一区分中,可以看到,任何语境下的“客观性”都是依据于“被广泛辩护为真”的主观性的。 因而广泛被辩护为可信超越特殊语境是“原则之原则”。因此,语境理论因为没有提出这一点而错误,盖梯尔问题因忽略“广泛”而不是问题,注意力原则则因揭示了“广泛被辩护”的反面的“被特别提出”从而具有有效性。 因而,在疑问“什么是知识”的时候,语言本身的广泛被理解已经预设了知识本身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