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年他没养过孩子,我可以追回抚养费吗?

不久前接到一个咨询,林女士说孩子抚养权判给了丈夫,但是孩子实际上却一直都是自己在带。丈夫在这三年时间里对孩子不闻不问,也没给过一分抚养费。我可以追回这三年的抚养费吗?
林女士与丈夫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儿子,现在5岁。2020年林女士和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而孩子的抚养权归丈夫所有。但是丈夫因为工作的原因,便将孩子暂给林女士抚养。时间过去了三年,这三年来丈夫几乎没来看孩子,只会偶尔打电话或者视频通话跟孩子聊聊天。而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也只字不提,也从来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孩子不是林女士一个人的,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虽然当初抚养权是判给了男方,但是实际上孩子是女方在带的,孩子的生活花销也全是女方支付。相当于男方根本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是不会因为你们离婚而免除的。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要打赢这个官司,关键要证明两点:
第一,提供孩子离婚后一直跟自己生活的证据,比如,一起生活的合照、视频,和老师沟通的聊天记录等等。
第二,提供孩子日常生活支出的证据。比如,给孩子购买衣服或者玩具的消费记录、带孩子看病的就诊记录、缴纳学费的发票等等。准备好上述证据后,就可以利用这些证据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起诉后对方没有按时支付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