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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卫星曾险些碰撞,美方狡猾意图由我方避让,最后一刻化险为夷!

2022-04-18 22:36 作者:轻舟一号  | 我要投稿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中国航天瞄准商业航天发射市场寻找出路,能够提供性价比较高的航天发射服务,而美国拥有大量的卫星发射需求,双方一拍即合,航天合作经历了一个繁荣的阶段。



好景不长,1999年美国国会出台了《考克斯报告》,基于此报告通过了《商业授权法》,从法律上彻底禁止美国卫星以及包含美国零件的航天器在中国进行发射,并开始全面进行相关技术封锁,中美航天发射合作就此结束,但是美国对华航天领域的消极举措并未结束。2011年,美国会提交了《沃尔夫条款》并获得通过,规定禁止美中两国之间任何与美国航天局有关或由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协调的联合科研活动,甚至还禁止美国航天局所有设施接待“中国官方访问者”,中美航天合作就此终结。



基于《考克斯报告》和《沃尔夫条款》的影响,美国自我阻断了与中国的航天合作,但是当各自都进行了大量航天探测时,遇到紧急事件有时又不得不接触。



2013年8月29日,我国接到了美国外交部的一个通告,表示美国的“微风”卫星在5天后将会和我国的1颗卫星发生轨道交会。而两国并没有专门的沟通渠道和机构,都在等待对方能够先处理这个事情,这样就可以节省卫星燃料,卫星的燃料代表着卫星的寿命,如果对方先处理了,我方就可以省一些燃料。结果,到了最后一天,为了防止可能的碰撞事件的发生,双方几乎同时采取了控制措施,我方控制自己的卫星轨道降低了200米之后,美国也把卫星轨道调高了100米,碰撞危险就此解除![1]



此类卫星相遇事件,在各国航天活动越发频繁的今天正在快速增长,那么世界航天领域有没有处理航天器运行的“交通规则”?



国际上确实存在一些简单的太空“交通规则”,比如当碰撞概率达到10-4(万分之一)时就需要采取避碰措施,且在两颗卫星相遇时,由推进剂余量较多的卫星避让推进剂余量较少的卫星。相较于地面车辆的交通规则,太空“交通规则”缺乏具体性和系统性,也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所起到的作用就非常有限。从长期来看,建立全面系统的太空“交通规则”以及畅通的沟通渠道是非常有必要的。


作者:大白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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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引自央视节目《开讲啦》
https://app.cctv.com/special/m/livevod/index.html?vtype=2&guid=144f24f7c0574358865405326eb045c1&vsetId=VSET10017354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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