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版权改革出台“链接税”:谷歌、Facebook们的“至暗时刻”?

文/水哥
据外媒消息,欧洲议会以438票赞成、226票反对、39票弃权通过了欧盟最新版权法修改方案,其中包括“最为争议”的第11条和第13条(被称为“链接税”和“上传过滤”)。法案此次投票通过意味着欧盟版权改革进入到最关键环节。
两条关键法规简析:
第11条将授予在线共享内容的版权,诸如谷歌、Facebook这些互联网科技公司须向出版商、作家等内容创作者支付费用才能分享后者的作品内容和使用作品链接。
第13条要求诸如谷歌、Facebook这类互联网科技公司使用“有效的内容识别技术”,来过滤平台上传的所有内容是否侵犯版权。

第11和第13条引发争议的焦点在于:支持者认为创意产业的从业者因数字平台上的知识产权内容分享而减少了收入,法案有助于维护创作者版权利益以及恢复内容创作热情;反对者认为法案不利于在线内容的多样性,有碍互联网发展进程。
不出所料,该法案遭到了部分数字平台、计算机科学家、学术界以及业内人士的反对,“万维网之父”蒂姆•伯纳斯-李和维基百科创始人吉米•威尔斯也在其中。而媒体行业的知名人士大多支持这项改革。
这些年,欧盟版权改革让互联网科技巨头真正领略了“大潮来袭”的沉浸感,从早年的“谷歌税”到Facebook的隐私政策案再到谷歌的“天价罚单”,欧盟在互联网知识产权和反垄断问题上的步伐走得超乎之快。
2015年欧盟正式通过《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可以视为如今欧洲版权改革的前身,该战略旨在改变互联网数字时代欧盟旧有版权制度的滞后状况,而当年的“谷歌税”事件可以说是这场版权法大改的导火索。
欧盟2016年9月提出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提案曾于今年7月在欧洲议会受阻,其中提案11与13条规定引发剧烈分歧和较大争议,但在今年9月12日的投票中通过。
有业界观点认为,欧盟新版权法规影响之大将改变人类使用互联网的行为方式。事实上,诸如谷歌、Facebook等来自美国的互联网科技巨头公司长期以来在欧洲市场拥有强势地位(欧盟称之为“市场支配地位”),而欧洲本土并无具备与之竞争实力的互联网商业力量,其传统的内容出版与媒体机构在前者新商业模式的冲击下面临着严峻挑战。

围绕着欧盟版权改革之争,实际上是欧洲互联网革新力量与国际互联网科技巨头间的博弈之争,也是数字化内容时代欧洲知识产权改良诉求与互联网巨头平台方的利益之争。
尽管该提案最终还要经过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更多谈判,还有明年1月份的欧盟最终投票,但是业界已经开始评估该法案生效之后的影响。
两条关键规定对互联网平台商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付费的分享模式将成为谷歌、Facebook等互联网公司的巨大开支;上传内容过滤也将为诸如Github这样的代码分享平台带来额外成本,因为Github曾担忧有大量开发者上传代码时漏报、误报开源许可证,如果法规生效,这些代码都将面临删除。
最终结果如何,仍须静待互联网进程的走向。

文/水哥 IT评论、业界分析,不一而足。微信公众号:qq13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