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之礼治秩序与无讼(后附思维导图+获取方法)
内容概括:
在本文中,作者提出并论述了“礼治秩序”这一概念和论题。作者笔下的“礼治”其实就是通常所说的“人治”,并认为“礼治”是维护乡土社会的根本秩序。首先,作者由“人治”与“法治”一对概念入手,辨明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区别的基础上,认识到“人治”这一概念存在模糊性,容易引起歧义,所以提出了“礼治”这个概念来代替“人治”;其次,作者就“礼治”开始展开论述,借助“传统”等概念阐明了“礼”是一种行为规范的基础上,提出“礼”不同于“法律”和“道德”这种外在的力量,而是一种自觉地主动地服从传统的内在力量,进而表明了“礼治”的内在逻辑要求它必须在乡土社会这样稳定的社会中才能出现;最后,作者再一次重申“礼治”就是所谓的“人治”,并强调礼治秩序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②在本文中,作者提出乡土社会具有“无讼”的现象特点并论述了其内在的原因。作者首先通过对比乡土社会和现代都市社会中对待“律师”“诉讼”等截然不同的态度,指出乡土社会不需要“律师”和“诉讼”,而都市社会却重视“律师”和“诉讼”;然后作者通过引用前面篇章已经论说过的乡土社会的特点,即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人们的礼法出自内心,礼法的教化就足以维护乡土社会的秩序,从而证明了乡土社会无需外在的“诉讼”,在这一部分论述中,作者还采用比喻论证和举例论证的方式,通过用足球赛来比喻,举自己切身调解的例子等证明了礼法教化让乡土社会无需“诉讼”;再接着作者在论述都市社会的特点,表明都市社会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是一个讲究个人权利的社会,所以必须需要法律和“诉讼”,与乡土社会形成鲜明对比;最后作者补充中国社会是由乡土社会向都市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故“诉讼”和法律观念产生了“水土不服”的尴尬现象,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