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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笔记整理8、9

2022-05-19 10:56 作者:fish-like-forest  | 我要投稿

刑法的解释

008 理解法律的关键:解释法律

一、解释法律

1、 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英国法学家梅因

2、 刑法和民法的解释方法不同。

2.1 民法是私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民法的解释是可以根据法律的精神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解释。(民法典)

2.2 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轻则剥夺人的财产,重则剥夺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所以,刑法的解释必须遵循严格解释的方法。

 

二、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

1、 主观解释论认为解释法律一定要探究立法者的原意。

2、 客观解释论认为立法者的原意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假设,时过境迁,立法者的原意也无法还原,因此没有必要拘泥于立法原意,完全可以根据客观生活的实际需要去进行解释。

3、 刑法解释既要考虑主观解释论,又要采纳客观解释论:首先,解释法律必须尊重立法者所规定的语言,不能突破语言的极限;其次,在语言的范围之内,也要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进行解释。

4、 例:1997年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中计算机特指电脑,现在可将手机解释为计算机。

 

三、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

1、 形式解释:探究语言的形式界限进行解释。

2、 实质解释:探究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解释

3、 主流的立场依然是折中说:一方面解释不能突破语言的形式界限,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另一方面不能拘泥于法律的形式表达,而要去探究它背后的精神。

4、 例(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

4.1(案件经过):某女遭遇张三性侵,事后女方报警,公安机关发现一个特别的现象,女方是双性人,有两套生殖系统,但染色体是XY,也就是在生物学上是男性。张三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既遂?

4.2(矛盾):如何去解释法律,是采取生物学说(男,未遂)还是第二性征说(女,既遂)?

4.3(分析):将案件类比:张三强奸了李四,后来发现李四是个变性,显然采取第二性征说,构成既遂。(在形式上考虑实质的需要,根据被害人的第二性征和社会属性进行解释,同时也没有超越女性这个词语的极限。)

4.4(结局):张三案构成强奸罪的既遂。

 

009 刑法解释的范围与实质

一、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 文理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词语、概念、标点符号等从文理上所做的解释。

2、 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首先要尊重立法者的语言表达,所以文理解释是首选的解释方法。当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产生多种结论,就必须进行论理解释。

3、 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来阐明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

4、 例:《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是“故意杀人的”。从文理上来看,故意杀人的对象可以是自己,自杀至少在文理上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这不合理,故采取论理解释。

 

二、扩张解释和缩小解释

1、 论理解释按照法律精神去探究法条的内涵,有两种效果,一是缩小解释,二是扩张解释。

2、 缩小解释:在语言的核心含义之内再进行缩小。(故意杀人罪中把法条上的“人”缩小到本人以外的他人。)

3、 扩张解释:将刑法规范可能蕴含的最大含义揭示出来,是在一定限度内的解释极限化。

4、 从形式上来看,扩张解释是在语言的核心含义之外,语言的最大射程之内所做的一种解释。从实质上来看,扩张解释是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它并不产生新的规则,没有超越公民的合理预期。

 

三、类推与扩张解释

1、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但允许扩张解释。

2、 类推又称比附援引,它是在出现法律漏洞的时候,比照最相似的条文定罪判刑,在中国古代很常见。

3、 在其他部门法中,类推是一种经常使用的司法手段,它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但是在刑法中,类推是被禁止的。因为刑罚权恣意扩张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

4、 类推在本质上不是解释,而是造法,它将刑法规范本身没有包含的内容解释进去,是解释的过限化,产生了新的规则,也就超越了公民的合理预期。如果允许类推,司法机关就拥有事实上的立法权。这是司法对立法的僭越,明显违背三权分立的基本理念。

5、 扩张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允许的。任何语言都有一个核心含义,但同时还有一个发散范围。扩张解释就是在语言的核心含义之外,发散范围之内所做的解释。

6、 例: 类推:704年,将侵毁他人墓田而营建陵墓类推为已有法律:盗耕他人墓田者杖一百,因两者性质相等;扩张解释:拖拉机解释为汽车。

7、 扩张解释和类推适用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有时很难区分。(例:1997年《刑法》曾有一项盗窃、侮辱尸体罪。把骨灰解释为尸体可能有点过界,但尸骨能否解释为尸体见仁见智。其实三者社会危害性相同,故后来此法修改为三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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