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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考研热点民诉法解释第93条推定事实的分类和异同

2023-05-27 11:35 作者:华政震川考研  | 我要投稿



《震川考研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

前言说明


华政考研考研趋势是:背诵是基础,背牢是关键!同时要关注热点,学会答题!以上四点,缺一不可!背诵,背牢,热点,答题!

针对这四项内容,震川考研特推出《每日一题/热点速递》系列文章,针对华政考研各科、各门热点问题、关键知识点问题、重要基础知识点问题等发布公众号文章,为大家的复习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更新的思路,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热点吧!


本期试题



【本热点所涉科目】:华政民诉专业课、法综民诉等考研

【建议用时】:15-30分钟,建议拿出纸笔或者口头进行,好好答题


【材料分析、论述、简答(6-15分)】

《民诉法解释》第93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请结合民事诉讼相关理论分析(三)(四)中的事实有何异同?


【分析和建议】

本题为中等难度题。本题知识点并不难,精讲笔记和冲刺笔记中都有对应知识点,但需要考生在笔记内容基础上,适当做一些总结,才能对应本题所谓的“异同比较”。


努力做题



参考答案


我们将会在隔天发布至《震川考研微信“专业课群”+《震川考研微信“全年包会员群”》。

(提示:具体内容预计有2页)

欢迎考生动笔答题或认真研读哦!




复习提醒


法学学习,必须结合较多的案例和实践运用,才能摆脱形而上的学习,才能形成良性学习循环,才能应对华政法学考研需求。加油!



编辑:小楠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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