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爱情与婚姻
爱情(这里主要指异性恋)是包含了一种走向黏腻的母子共同体关系(走向主体的完满)的可能性,所以爱情是一种永恒的探索。这种异质化的永不停歇是符号系统无法时时刻刻将其作为一种秩序整合到其中的(正如无法给爱情一个准确的定义一样)。爱情包含了扭曲的原初驱力运动(原初客体),其作为自身的本质能够撕破一切的符号秩序(人在面对爱情时,其意识和时间感总是失效的)。主体向爱情敞开的瞬间,如同坠入无尽的深渊一般,理念的等级制大厦随之崩塌,原初的驱力在压抑中被释放出来,这种狂暴的冲击是一种真正的暴力,能够摧毁一切意识结构,或者说,其就作为意识结构被建构的根基之一,也正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爱情与自由是相似的。当然,这样的狂暴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随时随地承受的。如果人无法面对这样摧毁性的力量,那他/她会走向同性恋(这是的同性不是指生理上的,而是精神上的,正如一些女性具备男性性、一些男性也具备女性性一般,这种两性的对立是一种意识发生学意义上的原初抉择)。不如说,每个人都无法每时每刻地承受这样的狂暴,故爱情也必然走向一种同性恋。准确来说,一切的所谓的正向的关系(朋友、兄弟、闺蜜、同志等等)都是同性恋(正向本身是包含了一种不断循环运动的可能性和一种无法抵达绝对的完满的不可能性,所以是包含爱欲的,或者说就是爱欲本身,也就是“恋”)。 人类社会的群居性的实现的可能性正是基于这种同性恋关系(男权制因此作为现代社会的根基)。异性恋则是对社会聚合倾向的潜在的威胁(符号性秩序由此无法维持其自身,或者说是符号系统自己扬弃自己的一种运动的表象化)。婚姻是群居性社会与异性繁殖之间妥协的必然产物(一种回溯性建构的产物,其仅仅作为仪式本身,或者说,被整个社会秩序接纳的/社会秩序不得不向其妥协的关系性和可能性)。 凡是系统,必然地在该系统内部存在与之对立的、在系统内不可能的存在,而恰恰是这样的存在,使得系统能够在时间的流变中维持其自身存在。看似婚姻是爱情的发展成果,但一个有趣的事实是,如果说婚姻是一个系统,那么爱情就是婚姻中的不可能性本身。婚姻是符号系统为异性恋打造的,在符号系统内具有合法的地位,故在婚姻中坚守爱情是注定失败的,但反过来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可能的。 对于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头脑而言,面对爱情与婚姻,要拒绝符号化的、资本的、美学的、崇高的、神圣的、文化优越的、底蕴深厚的、习俗性的、洁净的、安宁的市民社会般的仿佛胜利的果实的诱惑(实则是压抑的、折磨的、机械性的、巫术性的、低俗的、虚伪的、垄断的、盲从的、唯利的、混乱的、躁动的原质的涌动本身),无止境地直面血淋淋的失败本身,做到义无反顾的孤绝的决断,与一切存在、虚无、变化、理念、规范性、体系性等等毅然决然地决断,把一种爱情和婚姻坚定到底,犹如整个宇宙的诞生和毁灭一般,新的历史为其所确立的决绝,这便是选择爱情与婚姻的自由,生命的自由。 最后,写个我的一个即将结婚的朋友,既然选择了爱情与婚姻,那就在婚姻中把爱情坚持到底,在爱情中把婚姻坚持到底。婚姻和爱情本身就是目的,除此以外的任何目的都不是目的。面对二者,即面对无数的失败和创伤,但无论时光流转几何,这些失败和创伤正如同鲁鲁修最后的遗言一样:我毁灭了世界,又创造了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