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视自我民视”中的辩证法
本文记录我对自己目前所理解的辩证法之应用。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尚书·泰誓中》
正题: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解释:天的意志完全就是民的意志,反对上天的意志完全就是反对众人的意志。所以完全不能反对天的意志。)
(分析:作为辩证法的正题,其形式和合题是一致的。这种解释实质上是把天—民之间的关系作僵死的理解、绝对化而成永恒不变的法则,即在任何情况下天的意志都等同于民的意志。)
(评价:逆练辩证法、把真正的合题倒推回正题,这是一种获得合法性、维护组织的手段。一个比较近的例子是袁世凯称帝。)
反题:
天视不自我民视,天听不自我民听。
(解释:天的意志完全不是民的意志,反对上天的意志完全不是反对众人的意志。所以完全应该反对天的意志。)
(分析:作为辩证法的反题,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反对了正题。为反对天的意志在理论上创造出合法性的空间,但并没有进一步给出反对天的意志的理由。这种解释实质上依然是把天—民之间的关系作僵死的理解,只不过是反过来而已。)
(评价:某一方采用正题维护时,其敌方可以采用反题破坏之。往往表现为无脑反、逢必反。)
虚假的合题:
天视自我民视、不自他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不自他民听。
(解释:在我方,天的意志完全就是民的意志,反对上天的意志完全就是反对众人的意志。所以完全不能反对天的意志。在敌方,天的意志完全不是民的意志,反对上天的意志完全不是反对众人的意志。所以完全应该反对天的意志。)
(分析:作为辩证法的虚假的合题,在形式上结合了正题与反题;但其内容只是无脑缝合了正题与反题,完全没有跳脱出两者的僵死对立,而仅仅是有一方是正的绝对、有一方是反的绝对。没有把握到天—民关系作为运动的本质,不过是将原先的一个绝对一切两半、分割成两瓣绝对。这样一来其内容的精神是同正题一致的,即对天的盲从。)
(评价:一种很常见的庸俗辩证法,可以、也经常用来站队。另一种常见的庸俗辩证法是在时间上一切两半、分配给两种绝对,即有时候正题有时候反题,可以、也经常用来和稀泥,往往表现为“既......又......”。)
真正的合题: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解释:一种意志必须符合民的意志才可以是天的意志。如果天的意志符合民的意志,那就不需要反对;如果天的意志不符合民的意志,那就需要反对。)
(分析:作为辩证法的合题,其形式是与正题一致的;但内容完全不同,跳脱出僵死的二元对立,揭示了天反映民这一活生生的运动,并以这一运动统合了正题与反题、为不反对和反对提供了判断依据和真正的合法性。当天反映民这一运动受到阻碍、即天的意志不符合民的意志时,就需要以反对的立场介入实践;当天反映民这一运动进行顺利、即天的意志符合民的意志时,就需要以不反对的立场参与实践。)
(评价:古代儒家的宝贵遗产。可惜,历史上的儒家基本都是最多说说而已、并不当真,这是必然的。从辩证法的正题到真正的合题,这是历史的运动方向;但对于具体的某一方而言,真正的合题很容易退化成前三个阶段,需要学会防范之和利用之。)

抽象后的上述辩证法:
正题:正的绝对。
反题:反的绝对。反的绝对虽然与正的绝对相反,但仍然是绝对。从都是绝对来说,正题和反题是一体两面、尚未超脱,其精神是一致的。
虚假的合题:正的绝对+反的绝对。分为时间上的和空间上的,即有时正绝对有时反绝对和有方正绝对有方反绝对。其形式是正题与反题的统一,其内容在精神上与正题一致、都是(正的)绝对。
真正的合题:正-反的运动。其形式与正题一致,在下一阶段将成为新的正题;其内容统一了正题与反题,其精神是运动而非绝对。
可以看出上述是从运动理解辩证法的;从真正的合题与正题在形式上的一致入手、便是从自身性理解辩证法,即真正的合题不需要像虚假的合题那样引入并结合正题的反题、而是把正题理解为正题自我反对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