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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了家庭绝大部分家务,离婚该怎么要对方补偿?

2022-03-10 16:50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张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与妻子李四离婚。李四同意离婚,但是李四表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负担了较多的家庭劳务,要求张三支付经济补偿20万元。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夫妻财产,并由张三向李四支付经济补偿款5万元。


法院审理依据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张三和李四的收入情况、双方年龄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所反映的双方日常生活片段等因素,李四负担了主要家庭劳务,因此李四要求张三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但是考虑到张三和李四的收入水平,法院对经济补偿的数额进行了调整。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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