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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2022-09-15 10:28 作者:小饼干18053114723  | 我要投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8-2025 年)》(鲁政字〔2018〕244 号)和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6 号)、

《济南市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 年)》引导我市制造业企业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创新,进一步补齐短板,锻造长板,实现重点突破,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迈向高端,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市建设工业强市步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产品包括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的装备产品等。

第三条 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或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关键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零部件产品。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济南市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认定的“济南市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济南市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评审认定,遵循自愿、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未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象。

第七条申请认定首台套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品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具有技术含量高、设备价值大、带动作用强、附加值高等特点,整机性能、关键技术和核心指标等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名称应清晰规范, 符合相关标准。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由申报企业依法拥有。

(三)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质量安全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定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 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向所在区县(功能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初审合格后,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申请“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 应当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表(详见附件 1)。

(二)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报告(原则上 1 年以内);能证明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申报产品相关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效证明文件。

(五)国家资质认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原则上 1 年以内)。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执行标准;属于特殊行业的,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度审计报告。

(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的销售情证明(销售合同、发票及收款凭证复印件)以及统计清单。

(八)上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九)产品彩色照片。

(十)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象证明材料;近两年无环境和安全生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承诺书(详见附件 2)。

(十二)产品查新、鉴定报告等有助于参评的其他佐证材料。

第十条申报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县(功能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一条综合审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济南市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 拟认定名单,并在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济南市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济南市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进行管理。申报企业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济南市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 称号行为的,取消称号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并配合做好本地区认定跟踪评估和后续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应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主动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企业的监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进行信用记录,对违反评审工作相关规定的,对泄露认定项目的技术秘密或不正当占有申报企业科技成果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情节严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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